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2006征求意见稿)之附录A: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
条 对生产环境有净化要求的产品除应当满足《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用要求外,其生产环境还应满足本附录的要求。不同洁净级别生产区域的控制标准参见下表:
表 不同洁净级别生产区域的控制标准
洁净度级别
100级
10,000级
100,000级
300,000级
第二条 企业应明确工艺所需的空气净化级别,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采用孔径为0.22μ或以下的滤膜过滤除菌,进行封闭式连续过滤分灌装的试剂可适当降低环境空气净化级别。以下为推荐采用的环境净化级别:
阴性、阳性血清或血液制品的处理操作应在至少10,000级环境下进行。并符合防护规定。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试剂、免疫荧光试剂、免疫发光试剂、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金标试剂、干化学法试剂、培养基、校准品与质控品等产品的配液、包被、分装、点膜、干燥、切割、装配、以及内包装等工艺环节,至少应在100,000级净化环境中进行操作。
酶类、抗原、抗体和其他活性类组分的配制及分装,其生产操作至少应在300,000级净化环境中进行。
普通化学类诊断试剂的生产应在清洁环境(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中进行。
第三条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四条 企业应提供洁净区内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空气调节、配电照明等平/立面图。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区厂房应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
血清基质质控品生产工艺
一、血清/血浆基质加生物活性物质方法(适用于定值质控)
--1-1--血的处理:得到血浆。或者得到血清。
2、56℃ 30分钟灭活血清/血浆。
3、做生物安全性检测。
--1-2--处理好的血清/血浆中加入防腐剂、稳定剂等,得到配制质控品的稀释液。
--1-3--质控品配制:往稀释液中加入高浓度原料,搅拌或静置使达到均匀。
--1-4--质控品定值:建议选择10家实验室,计算测定值的平均值(Mean)和标准差(SD),以平均值为质控品的靶值,平均值加减2倍或3倍标准差(Mean±2SD或Mean±3SD)为质控品的范围。
--1-5--质控品分装
--1-6--如果质控品以干粉形式保存,冻干;
--1-7--质控点(质控点:确定分装、冻干后质控品的浓度、瓶间变异、稳定性等)
--1-8--低温保存
二、混合血清/血浆方法(适用于定性质控)
--2-1--血的处理:1、得到血浆。或者得到血清。
2、56℃ 30分钟灭活血清/血浆。
3、做生物安全性检测。
--2-2--血清或血浆用相应的试剂盒进行检测,确定每份血清/血浆的阴阳性。
--2-3--质控品配制:根据检测结果,选择部分或全部阴性血清/血浆混合得到阴性质控。选择部分或全部阳性血清/血浆混合,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稀释,得到阳性质控。然后加入防腐剂、稳定剂等。
--2-4--质控点1(确定混合后血清、血浆的阴阳性);
--2-5--质控品分装
--2-6--如果质控品以干粉形式保存,冻干
--2-7--质控点2(确定分装、冻干后质控品的阴阳性、瓶间变异、稳定性等);
--2-8--低温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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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厂房与设施
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2.2 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
2.2.3 应当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过程控制,确定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当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当有指示压差的装置。相同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应当合理。
2.2.4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试剂、免疫荧光试剂、免疫发光试剂、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金标试剂、干化学法试剂、细胞培养基、校准品与质控品、酶类、抗原、抗体和其他活性类组分的配制及分装等产品的配液、包被、分装、点膜、干燥、切割、贴膜以及内包装等,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2.2.5 阴性或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等的处理操作,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并应当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
2.2.6 无菌物料等分装处理操作,操作区域应当符合局部100级洁净度级别。
2.2.7 普通类化学试剂的生产应当在清洁环境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