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推广应用预拌砂浆采取了坚决的态度,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预拌砂浆作为一种产品,必须制订出一个在技术上和管理上均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使砂浆商品化做到技术先进、质量保证、经济合理。
在这种形势下,建设部于2005年下达了编制行业标准《商品砂浆》的任务,标准编制组成员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等预拌砂浆发展较快、较好的大城市,且多年从事预拌砂浆的研究、开发等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
该标准现已颁布,标准号为JG/T 230-2007,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由于“商品砂浆”用语不够规范,故标准更名为《预拌砂浆》。该标准的实施对预拌砂浆的生产和应用以及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十分有力的推动作用。
1、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2、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另一种办法是通过砂源的优选,尽量保证原砂级配的稳定性,采取简单 的筛分和复配,通过配方试验等技术手段保证砂浆质量。市场的砂源一般分为中、粗砂和细砂,在普通干粉砂浆生产中使用中砂的机率大,而其自然级配中多是细颗 粒成分偏少,到厂后对中粗砂进行要求粒径上限过筛,细砂进行2mm过筛,烘干后分别贮存,生产时用两种砂复配,一般能满足级配要求。此种配置根据用量采购 相应品种的砂,可以大幅降低生产运行成本。
砂子的烘干宜连续作业,减少能源浪费。24小时烘干砂的量约500吨,选择25吨/小时的烘干机即可,因砂烘干和砂浆混合是同时进行,砂的贮量单品种应在300吨为宜,由此设计300筒仓2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