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锅筒气相炉宜使用水管式汽锅结构,其削减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引出的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均不应低于40%,否则应进行流体动力计较。
有机热载体的供货单元应供给有机热载体靠得住的物理数据和化学性能信息,如z高使用温度、粘度、闪点、残碳、酸值等
有机热载体汽锅设计和运作时,有机热载体炉出口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不得跨越有机热载体z高使用温度。
有机热载体汽锅及回流管线结构应确保有机热载体自由流动和有益于有机热载体从汽锅中排出。
在锅筒和管网z低处应装设排污装配,排污管应接到平安地址。
有机热载体锅炉
在锅筒和管网zui低处应装设排污装配,排污管应接到平安地址。
整装出厂的有机热载体汽锅,在制造厂应按1.5倍工作压力进行水压实验。对于气相炉还应按工作压力或系统轮回压力进星气密性实验,以检查有机热载汽锅非焊接部位如法兰毗连处、进孔、手孔、检查孔等部位密封状态。 水压实验后应将水份排净,气密实验以氮气为好。
用汽锅应注重以下全事项:注重事项
1、汽锅出厂时应当附有“平安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物质量及格证实、平安及使用维修说明、监视检测证实(平安性能监视检测证书)”。
2、汽锅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汽锅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元应当获得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发表的特种装备安装维修资历证书,方可从事汽锅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元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状态书面见告直辖市或辖区的特种装备平安监视经管部门,并将开工见告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视局存案,见告后就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