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试第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
(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
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和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人员的名单。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