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认定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共同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消防局。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业(以简称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道德;(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