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顾名思义就是保障安全,免受损害。诉讼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保证将来的判决顺利执行,或为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因强制措施的对象不同而分为查封、冻结、扣押等。诉讼保全担保则是指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或解除财产保全时而需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是一种存在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诉讼行为担保。 诉前担保、诉中担保、诉讼担保、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担保、诉讼保全担保,陕西鼎力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帮助您风险降到最少,二十年专注诉讼担保行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和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满足您各种诉讼保全需求,鼎力相助、确保安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进行查封、冻结、扣押,使其处于人民法院有效监控下的司法行为。分为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财产保全目的在于震慑被申请人的失信与违法违约意愿,防止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前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能够被履行。这对于预防和解决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及人民法院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权威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说,诉讼保全担保是保障诉讼保全制度顺利运行的关键之一。 诉前担保、诉中担保、诉讼担保、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担保、诉讼保全担保,陕西鼎力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帮助您风险降到最少,二十年专注诉讼担保行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和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满足您各种诉讼保全需求,鼎力相助、确保安全。
保全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引起重视。部分财产保全合法性不足。目前我国农村中价值相对较大的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一般没有权利证书,民间交易比较盛行。这些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从财产类型上属于不动产,而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生效制度,未经登记的不动产并不具有物权合法性,不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如果对这类财产采取保全,合法性难以成立;但不采取保全措施,被告又容易转移财产。 诉前担保、诉中担保、诉讼担保、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担保、诉讼保全担保,陕西鼎力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帮助您风险降到最少,二十年专注诉讼担保行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和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满足您各种诉讼保全需求,鼎力相助、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