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担保的相关介绍:
《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前述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定义,完全符合《保险法》关于保险的描述,并且目前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均经过了保监会的备案批准,应当说,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属于保险范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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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担保的相关介绍:
首先,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将“担保”限定在《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并且,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目的来看,其要求提供“担保”是为了在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能够获得赔偿,那么提供具有担保功能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符合立法目的的,也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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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担保的相关介绍:
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丨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丨权凭证存在伪丨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丨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丨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丨间借贷诉讼的情形。”保险公司可以参照该司法解释对虚假诉讼确立审核标准,比如超过一定数额的民丨间借贷案件,在缺少银行划款凭证的情况下不予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