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担保的相关介绍:
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丨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丨权凭证存在伪丨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丨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丨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丨间借贷诉讼的情形。”保险公司可以参照该司法解释对虚假诉讼确立审核标准,比如超过一定数额的民丨间借贷案件,在缺少银行划款凭证的情况下不予承保。
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担保的相关介绍: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个新的险种,对于其应用的很多问题,比如保全错误造成第三人损失是否应当赔偿,是否应当约定保险金限额,是否应当约定保险期间,都值得结合实际进行研讨。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丰富了担保的方式,在诉讼担保中引入了保险公司这种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大的主体,无疑对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是有益处的,低廉的保费也避免了很多当事人由于无法提供担保而无法行使诉讼权利,这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无疑也是一个推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优势是有目共睹的,我们目前需要做的就是完善相关制度,并推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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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经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时应注意哪些风险?
保险公司在经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时,除了审查一般保险产品可能涉及的风险之外,由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特性,保险公司还应当重点审查起诉材料中的以下内容:
主体问题: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合法存续。主体问题需要审查的内容非常多,比如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系统查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法律状态,如果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处于注销状态,则应当变更诉讼主体。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审查起诉材料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关联性,确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否是适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