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使用过期、回收食品的隐蔽性以及利益回报不菲的特点,目前来看,如果没有内部线人的举报,查处几乎不可能。企业如果主观上故意要使用这些原料,所有的台账制度都是空话。我设想了几种可能存在的使用过期回收原料的情况,大家想想,这些情况下,如果没有 内部举报,靠外部监督如何才能发现?从制度上如何才能防止?
1.退货,放在仓库中,遇到检查就说要销毁,事后提供假的销毁记录,实际上半夜叫几个心腹员工,把生产日期改掉,或者粉碎作为原料放在配料间里。
2.过期原料,在临近保质期的时候,半夜叫几个心腹员工把生产日期改掉,改做进货记录上有存在记录的批次,实际上采购的那批次已经使用掉了,但配料记录上不记录原料批号,也无法发现。就算配料记录上要求写上原料批号,也可以造假。
无良商家无孔不入,为了我们民众的安全,把过期食品交给天津兴业祥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环保安全,值得信赖!
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要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对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做到来源可追查、源头可控制、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从而有效提升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对于使用食用明胶等高风险产品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建立明胶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台账,如实记录供应商和生产企业信息,并作为企业自查的内容,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同时督促企业健全召回制度,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召回演练,对于问题食品添加剂必须按时限要求实施主动召回并依法处置召回产品。
加大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法法生产行为
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各区局、各直属分局应从严惩处使用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供特殊食品使用的复配营养强化剂无营养强化功能、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添加剂、未经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销售等不合法行为,加大不合法行为查处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对企业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合法法行为查处情况等监管信息一律依法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协作联动,提升震慑力。
怎样识别用药物促进成熟的蔬菜?
有的菜农为了使蔬菜生长加快、生长的多就用药物喷洒,吃了这种菜对健康不利,怎样识别呢?
西红柿表皮光滑,当菜农对它喷洒催大、催肥、催熟药物后,药液一部分流至下端,致使该部位特别长肉,形成“尖屁股”。这种西红柿当然不能吃。此外,个头很大,红绿斑驳,摸起来发硬,切开后没汁或汁很少,这也是催熟剂催熟的,不宜购买。生长怪异的如冬瓜、黄瓜、茄子之类,冬瓜、茄子上小下大,黄瓜则全身长坨,都是喷洒药物的结果。有的水果细皮嫩肉,有的芹菜体大身长,均不要吃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