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主要不是为助航目的而设置的,它用于指示某一特定水域或特征。如:检疫锚地;军事演习区;海洋资料探测、海道测量、水文测验、潜水、打捞、海洋开发、抛泥区、测速场、罗经校正等海上作业区;分道通航区、分隔带(当使用常规航道标示分道通航可能造成混淆时,使用专用标);电缆或管道线和娱乐区域及水产作业场等。
专用标志顶标为单个黄色X形,标身颜色为黄色标身、黄色灯光,灯质必须区别于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和新危险物所规定的灯质,
标志的灯质
在国际浮标制度中,除方位标志外,对其它标志的灯质均未规定其详,而在我国国家标准(GB4696-1999)中则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专用标志
在我国国家标准(GB4696-1999)中,例举了专用标志的7种用途,即锚地、禁航区、海上作业区、分道通航区、水中构筑物、娱乐区和水产作业区等。为了便于识别和使用,规定各种专用标志应在标体明显处漆以特殊标记。
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
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等。
信号标志是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道信息的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志、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专用标志是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示,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