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锅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终了后施工单元要向质量技术监视局特种装备检测所申报汽锅的水压实验和安装监检。及格后由质量技术监视局、特种装备检测所、县质量技术监视局介入整体验收。
汽锅的注册挂h。汽锅验收后,使用单元一定依照《特种装备注册挂hao与使用经管划定规矩》的划定,填写《汽锅(普查)注册挂hao表》,到质量技术监视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装备平安使用挂hao证》。
第1条 有机热载体汽锅的强度应依照《水管汽锅受压元件强度计较》尺度、《锅壳式汽锅受压元件强度计较》尺度进行计较,其设计计较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
第2条 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合适下列要求: 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使用焊接毗连。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缝一定使用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终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使用手工电弧焊。 3.有机热载体汽锅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使用气体庇护焊。 4.锅筒的纵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或100%超声波探伤加最少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目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的10%,对流段不低于5%。抽查不及格时,应以双倍数目进行复查。 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做一块(不足10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 有机热载体汽锅的焊接工艺评定应按《蒸汽汽锅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的划定执行。
加热炉的布置一般要求是什么?
(1)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并靠近消防通道,且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甲。类液体设备的全年频率风向的下风侧;(2)加热炉与其他明火设备应布置在一起;(3)几座加热炉可按炉子中心线对齐成排布置。两座加热炉净距不宜小于3m ;(4)当采用机动维修机具吊装加热炉炉管时,应有机动维修机具通行的通道和检修场地。对于带有水平炉管的加热炉,在抽出炉管的一侧,检修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炉管长度加2m ;( 5 )加热炉外壁与检修道路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3m ;( 6 )对于设有蒸汽发生器的加热炉,汽包宜设在加热炉顶部或邻近的构架上;( 7 )加热炉与其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的间距,不应小于6m ;( 8 )当加热炉有空气预热器、鼓风机、引风机等辅助设备时,辅助设备的布置应不妨碍其本身和加热炉的检修;( 9 )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2.5m,当设备之间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墙时,其间距可减少,但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并应能防止可燃气体窜人炉体;当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朝向加热炉一面为封闭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间距可减少,但不得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