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志编号
关于标志编号的规定有如下要点:
①标志编号应遵循航道走向顺序编排;同一航道的标志号码可按顺序连续编排,也可按左双右单编排;航道内增加的标志,其号码可暂用前一座标志号码的后面另加一个数字,例如在13和14号标志之间增加一个标志时,新增标志的编号即为“13-1”,依此类推。当标志变动过多,使用不便时,应对全线标志的编号进行全mian调整。
②杆形标志因为标身小,可不写编号;水中固定标志,一般不写编号,连续设置时,也可以写编号。
③编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写在浮体的顶板上和灯架横板上,字迹要求清晰明显。在红、绿、黑的底色上,编号用白色;在黄、白的底色上,编号用黑色。
主要作用
1指示航道在岛岸明显处,设置引导标志,或在水上设立浮标、灯浮及灯船等,引导船舶沿航标所指示的航道航行。
2供船舶定位利用设置在陆上的航标测定船位。
3标示危险区标示航道附近的沉船、暗礁、浅滩及其他危险物,指引船舶避开这些危险物。
4供特殊需要标示锚地、检疫锚地、测量作业区、禁区、渔区,以及供船舶测定运动性能和罗经差使用的水域等。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明安全、经济的航道。
通常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以通往海口一端为下游,或通往主要干流的一段为下游,或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段为下游,或以航线两段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深暗处为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