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改、科技、财政、、国土、住建、规划、交通、物价、国资、邮政管理、供电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市经信委,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
(二)建设监测管理平台。由市经信委负责,市发改、交通、供电等单位配合,建设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运行监测管理平台,将全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桩纳入平台管理,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运行进行实时监测,尽快与省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指导车辆使用及充电桩运营企业负责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公共充电桩信息上传至监测管理平台。
(三)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能,抓紧在2017年底前制定车辆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产业项目扶持等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对照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细化分解,量化阶段目标,明确重点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政策调整,视情作相应调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