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准入流程
对境外饲料生产厂家进行安全性审查,企业准入名单《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目前总署批准进口宠物食品的输华名单的境外国家共计17个
国家包含了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德国、比利时、台湾、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巴西、荷兰、丹麦、捷克、阿根廷、乌兹别克斯坦、菲律宾
GACC境外饲料生产企业输华名单准入资料: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海关总署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
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海关总署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
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
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布。
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准入流程:
1、由境外宠物食品饲料生产厂家向本国饲料主管部门提出准入申请
2、饲料主管部门推荐资料到输出国驻中国大使馆
3、由输出国驻中国大使馆将推荐资料交给中国海关总署
4、总署收到推荐资料后,进行资料审查,审查后发放调查问卷至输出国饲料主管部门
5、总署依据调查问卷的情况对企业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要去现场审查。
6、总署依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审查通过,准予申请企业准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