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起,中国首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文件首次明确了宠物饲料的定义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将宠物主粮归类为“宠物配合饲料”,宠物保健品归类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零食归类为“其他宠物饲料”。从需要登记的范围来说,“办法”规定:境外宠物配合饲料,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申请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同时规定生产宠物饲料产品的任何物质,均需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目录》中,考虑到宠物食品的特殊性,农业农村部针对宠物食品专门增补了两个目录。同时,根据新的“办法”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应当符合新的标签及卫生规定。在销售环节,根据规定,禁止经营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网络宠物饲料产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综上,宠物饲料的管理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有利于国内宠物行业的发展,对进口宠物饲料及预混料的管理也会更加规范进口宠物食品市场,提醒广大企业尽早对产品按照新的规定进行分类评估,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合法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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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食品的详细备案手续及步骤
1、首先需要确定进口的境外饲料生产厂家资质,进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确定进口的国家和饲料品种是否可以进口。可以进口,进入第二步,不可以进口,应由生产企业的国外饲料主管部门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由总局进行安全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2、根据所要进口的饲料品种,咨询农业部或查询相关文件,确认是否需要取得农业部的饲料进口登记证。一般情况下单一饲料原料(农业部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第四部分)、饲料添加剂(农业部1126号公告农业部饲料添加剂目录)、配合饲料、宠物食品(仅指干粮,不包括罐头和零食)需要办理农业部的饲料进口登记证。
3、确定饲料品种和国家可以进口后,根据《进口饲料经营企业备案办理指南》办理进口饲料经营企业备案。国内的申请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准备相关书面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4、提出进口饲料经营企业备案材料后,根据《关于发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79号公告)对风险级别高的产品按照《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事指南》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根据要求办理报检手续,除常规单证外,还需要根据《关于发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79号公告)提供特定单证,包括《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预核销单、农业部进口登记证、国外
检疫证书、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检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单证。
6、货物需经现场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