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住建部认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评定 根据调查、检测和分析验算结果,对既有结构的危险性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所进行的评价。危险性鉴定实施一组工作活动,其目的在于判定被鉴定房屋的危险性程度。主要构件其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安全的墙、柱、主梁及屋架等构件。一般构件其自身失效不会引发其他构件失效的次梁、楼板等构件。
鉴定程序
(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委托要求确定鉴定范围和内容。
(2)鉴定实施前应调查、收集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制定检测鉴定方案。
(3)根据检测鉴定方案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结构分析和验算。
(4) 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应在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5) 按本标准第7章的相关规定出具鉴定报告,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鉴定方法
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地基危险性状态和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等级按下列两阶段进行综合评定。
(1)第一阶段为地基危险性鉴定,评定房屋地基的危险性状态;
(2)第二阶段为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
2.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三层次进行。
(1)第一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危险构件和非危险构件两类。
(2)第二层次为楼层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Au、Bu、Cu、Du四个等级。
(3)第三层次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