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印控仪物联网智能远程管理盖章加强风控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持加盖伪造的公司业务专用章的虚假合同与善意第三人签订合同的行为,不影响合同依法成立。
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设立的营销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营销部营销人员为侵吞保费,将自己伪造的、内容和形式与真保单一致的假保单填写后,加盖伪造的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通过营销部的销售员在该营销部内销售并交付投保人。作为不知情的善意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购买的保险是真实的,保单的内容也并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营销部的行为在民法上应当视为保险公司的行为。
因此,虽然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但并不能据此免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摘自法院案例:刘雷诉汪维剑、朱开荣、天安保险盐城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如何预防风险?
1. 制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工作制度、政策和流程规范;
2. 监督、检查各机构印章使用管理情况
3. 做好用印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记录完整用印审批过程
建立智能印章管理系统珠海印章管理系统依托于物联网技术,让每个用印过程都可通过印章管理系统平台实现远程可监控、可查询、可追溯等,详细记录下用印人、用印地点、用印用途、批准人等,方便管理者可随时查看追溯,改变现阶段实体印章管理模式,有效加强印章管理风控,使企业安全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