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条件适用于远洋运输船舶、沿海各类船舶所使用的HXS-1B-32-Q型船用航行灯信号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产品交付。我公司HXS-1B-32-Q型船用航行灯信号灯控制系统是为数极少地通过CCS认证的产品装置,在取样回路上因有感生电势,为了抑制干扰,我公司采用隔离互感器进行隔离采集,且有继电器控制输出,更加安全可靠。
1.监测、控制及报警功能:产品具有船舶航行灯、信号灯最多各32路灯的输出控制、监测及声光报警指示等功能;
2.定时数据传输功能:产品具有通过RS485接口将各路航行灯、信号灯状态信息向船舶VDR或其他管理系统定时传输的功能,数据传输速率为1次/s。(具体传输内容按各船所签技术协议执行);
3.指示灯调光功能:产品具有航行灯、信号灯状态的面板LED指示灯调光功能,当顺时针旋转调光旋钮时LED指示灯亮度增加,当逆时针旋转调光旋钮时亮度变暗;
4.双电源失电监测、报警功能:产品具有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双电源供电接口,并具有电源系统失电监测功能;
5.产品具有自检功能:当按下自检键(TEST)时,面板所有LED指示灯以最大亮度点亮,蜂鸣器发出声响,以检测产品本身硬件的故障;
6.主要技术指标
6.1输入电源
电源电压:AC220V±10%(双路);
电源频率:50Hz~60 Hz;
最大输出电流:15A(32路航行灯,或32路信号灯);
6.2每路输出负载功率
负载功率范围:20W~120W/盏;
适用灯型:常亮灯、闪光灯;
6.3 系统断丝报警响应时间≤3s;
6.4通讯接口:RS485接口,接口定义和接口电平应满足RS485接口要求;
6.5输出数据定时更新率1次/s;
7.使用环境条件
产品应满足中国船级社《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指导性文件GD01-2006)1.3.2条表1.3.2的B类设备环境条件,满足“用于控制、保护、安全和内部通信的所有设备”应进行的认可试验项目表1.3.3.b试验要求的环境条件,试验后应符合其结果要求。
产品应根据中国船级社《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指导性文件GD01-2006)要求,编制产品型式认可试验大纲,具体确定环境试验部分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构成本技术条件的组成部分。
8. 电磁兼容性要求
产品应满足中国船级社《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指导性文件GD01-2006)第3章的表3.1.2“不同类型的电子电气设备应进行的电磁兼容性试验项目”中“电子控制器”设备所规定的试验项目的试验结果要求。
产品应根据中国船级社《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指导性文件GD01-2006)要求,编制产品型式认可试验大纲,具体确定电磁兼容性试验部分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构成本技术条件的组成部分。
9.质量保证
包装后的设备在规定的贮存和使用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一年半内(使用期为一年),当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为用户免费修理或更换部件。当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人为损坏故障,制造厂提供维修或更换部件,并收取所耗材料费和酌情收取维修工本费。
附件1:《HXS-1B-32-Q型船用航行灯信号灯控制系统通讯协议》
附件2:《HXS-1B-32-Q型船用航行灯信号灯控制系统型式认可试验大纲》
船级社认证:CCS、ABS、BV等
自2010年通过型式试验并取得船检证书后,已装船100余套,90%为远洋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