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地物的表示
独立地物是地面上长期独立存在的, 虽然它们均系实地上的较小物体, 但一般都有突出高大、 目标明显,具有一定方位意义等共同特点,因此必须准确表示。如:古塔、庙、塔形建筑物、 烟囱、纪念碑、风车、水井、独立树等。 独立物体凡是能按比例尺缩小描绘的, 应按真实轮廓表示, 在廓中心绘以该物体的规定符号, 以说明该轮廓范围内的性质;不能按比例尺缩小描绘的独立物体,必须根据测量得的点位用 相应的独立地物符号表示。
居民地的表示
居民地是大比例尺地形图上主要的地物要素,其房屋应按实地轮廓逐个测绘。测绘居民地要 求准确反映实地各个房屋的外围轮廓以及建筑结构特征。 房屋轮廓一般以墙基角为准。 1:500、 l:1000地形图上除绘出房屋轮廓线外,一般还要加建筑材料的房屋层数注记,如砖 3,表示 建筑材料是以砖为主, “3”是表示房屋层数。1:2000地形图上房屋符号小,一般不区分材料 和层数,符号内填绘一组或两组晕线。也可根据需要加注建筑材料或层数,不绘晕线。
居民地的表示与描绘
居民地的分类
居民地是从事社会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 按政治、 经济、 文化和交通等情况, 可分为城市、集镇和农村。城市和集镇一般是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人口多 密度大,建筑面积大,建筑物的平面结构多成规则的街区;农村一般建筑面积比较小,宅旁 多为园田地,房屋沿河谷或公路分布,多成不规则散列分布,房屋建筑的密度与质量均不如 城市和集镇。居民地在军事、政治、经济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地形图上要正确地 表示出居民地的位置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