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地物的表示
为确保独立地物符号的位置,绘制符号时必须严格按照定位 规则定位。符号的方向,按照符号的定向规则定向。为使独立地物符号清晰易读起见,邻近 符号一般应与其相离 0.3mm 的间隔,有的符号旁还应配以说明注记。如油井符号,为区分石 油井,天然气井,于符号右方注出“油”“气”等。
图式和绘制地形图符号的一般规定
符号的尺寸
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均以 mm 为单位: 其尺寸是在符号的相应部位标出, 尺寸的标注 形式为:
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 寸值并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宽度。
符号在图上的正确显示 为了使各种地物的大小能正确地表示在图上,图式中所列符号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不依比例 尺绘的(符号旁注有尺寸);另一种是依比例尺绘的(符号旁不注尺寸);再一种是地物轮廓依 比例尺描绘,其内绘的不依比例尺符作为说明号,配置在轮廓内适中位置。
为了保证地图各要素的清晰,各符号的距离不应小于 0.3mm。在符号密集、相距很近的情况 下,允许将符号尺寸缩小 1/3 描绘,或移动次要符号。个别情况下,次要符号小 1/3 描绘, 或移动次要符号。个别情况次要符号也可省略。线状符号相距很近时,可移位或采用共线描 绘。 图式中符号旁的深度、 比高等数字注记一般注至 0.1m。 简要说明中的各种数量指标, “大 凡是 于”者含数字本身, “小于” 者不含数字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