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总则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投标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由投标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招标方存档。此外,投标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1.2 工厂检验及试验
1.2.1 由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原材料应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证实材料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设备制造工作完成时,应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本规范及适应标准的条款,并满足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好后,投标方应指导招标方指派的人员完成验收试验。
1.2.2 试验所用的全部测试仪器应进行常规校正,结果应由招标方检查。
1.2.3 试验报告由投标方完成,但试验的成功应取得招标方的认同。
1.3 最终验收试验前必须检验、试验及通过的项目
合同的供货范围包括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所有设备的工厂试验、使用的标准和规定、制造商的质量控制计划等。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及系统应经试验证实其能满足指定要求的全部性能。
投标方应执行广泛的检验及试验项目、计划。投标方应至少在开始试验前2个月提交所有系统和设备的检验日期、地点及试验或启动步骤流程图和计划,供招标方检查及推荐并指定专家参加某些检验和全部试验过程。这些步骤应包含涉及所要做的特性检查项目和验收标准。
投标方应着重检验和试验招标方代表要求的数据、试验结果,签名及提交报告等。
试验报告由投标方完成,但试验的成功与否必须经招标方审查。
1.4 发货前检验和记录
发货前或其分包商制造厂包装或发运前,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合同要求的有关性能和其他试验、经招标方检查审查并使招标方满意。
投标方应提供招标方六份检验证书。
投标方应提供六份装订成册的前期制造厂阶段所有带索引的设备检验证书。
1.5 现场开箱检验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招标方在接到投标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投标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由投标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招标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招标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投标方开箱检验日期,投标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招标方应为投标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投标方委托招标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招标方支付。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 性能验收试验2.1 总则
性能验收试验指通过最终全面运行证明其性能保证值。
招标方将按最新版的约定的性能试验标准来接收整套装置。
投标方应负责设计和提供必要的试验用设备,以供招标方来完成接收试验。
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必须向招标方提交所有应用的有效的标准和规范。
2.2 检验
投标方应指明所有必须的质量点并经招标方审查。
2.3 责任
投标方应按本规范和所有适用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部工厂试验,并通过试验确保所供设备和材料能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招标方有权派代表到任何及全部试验场所现场观察试验,且招标方现场观察试验并不能使投标方免除本规范约束。
在投标方现场代表指导下,招标方将进行全部现场检查试验和性能试验及验收试验,投标方应发挥以下几点现场作用:
试验步骤,详细指明的测试仪表、试验接线、系统隔离要求、试验用设备及其位置、图示标明所有试验仪表接线和测点,并指明其位置,这是进行规定试验所要求的。
提供管理和/或现场察看试验仪表安装及试验操作。
指定试验所需仪表之校正。
从事试验计算并向招标方提供试验报告。
根据指定技术要求,投标方应对试验设备性能和特性负责。
若设备在性能试验中不能达到保证性能值,投标方应自负费用对设备进行调整、修改及增添,并自负费用再次试验直至满足设备性能保证值。否则,招标方将根据合同进行罚款。
2.4 验收试验报告签字
验收试验结束后,投标方和招标方应在报告中签字。
2.5 偏离已审查的设计
在生产制造和安装过程中,若主要项目偏离已审查的设计,则必须提交招标方,取得其审查。
2.6 验收试验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投标方应派人完成调试工作,并应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2个月,否则将按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性能验收试验应在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6个月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参加。
从装置启动开始,应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和连续运行,然后才开始验收试验。验收试验应在2个月内完成。验收试验时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要求,规范书中规定的全套装置的保证项目及技术要求都应该达到。
验收试验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合作进行,并在由招标方选定的第三独立方监督情况下进行。第三方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第三方的责任如下:
修正和同意试验方法
参加试验,并解决因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同试验部门的不同意引起的所有困难。
准备最终报告,有试验结果和其评估。
验收试验的时间应在合同签定(商务部分)时达成一致。
招标方和投标方在适当时间,但至少在开始半商业运行之前3个月,要达成明确协议指明验收试验特定对象、操作方法、运行程序、达到的特定性能、仪表、测点位置等,并反映适用合同或技术说明的意图。应避免条件遗漏或意图模糊。达成的协议应经第三方修正和同意。
在达成了验收试验的明确协议的同时,投标方应提交招标方关于实施验收试验建议的标准和方法,装置保证值详细的计算例子和预计的性能数据的报告。试验测试结果的计算、分析和评估应由第三方承担,并提交招标方和投标方详细的试验报告。
投标方应派专业人员参加并指导招标方的人员进行验收试验,以保证试验符合投标方的建议,并和运行手册中的试验过程一致。
投标方负责提供校准的仪器、表计和工具,验收试验结束后,这些仪器、表计和工具应归还。应对主要的试验装置和仪器进行校验,校验时招标方应参加。招标方保留校验投标方提供的普通仪器的权力。
投标方提供的验收试验的专业人员和所有仪器和表计,其费用应由投标方承担。
要用本技术规范应用的单位进行测量值和保证值比较。
2.7 初步验收证书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烟气脱硫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招标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投标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技术规范书中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合格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投标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招标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投标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如属招标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招标方代表签署由投标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此时投标方仍有义务与招标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2.8 商业运行
验收报告签署之前,投标方对装置设备和其运行负全部责任;验收试验报告签署之后,招标方开始接管装置,逐步进入商业运行阶段。在验收试验成功完成后,第三方(监督方)应完成一份验收试验报告。所有验收试验中的缺陷、错误功能和相应校正工作均应记载,并指明装置的保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方与招标方必须签署此试验报告。
附件6 技术服务和联络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 (格式)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天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现场安装指导,现场培训 |
| 工程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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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5 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方填写)
序号 | 工序名称 | 工序主要内容 | 备注 |
1.3.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3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4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2 设计联络投标方在投标时提出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