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2本规范书包括除雾器的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本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甲方将认为乙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5乙方所采用的设备和零部件等,必须是技术和工艺先进,并经过两年以上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不接受新的没有运行业绩的产品。设备和系统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必须满足规范书的以下要求。
1.6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解决。
标准和规范:下列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是可接受的:
美国标准和规范
日本标准和规范
德国标准和规范
英国标准和规范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如果制造商采用自己的工厂标准,乙方必须保证采用的标准不低于上述的标准。在本规范书中提及的其他标准和规范,也必须得到遵守。
1.7投标书需指明性能测试的标准. 在合同签定的半个月内,乙方须提交性能测试的标准供甲方确认.
1.8差异:乙方有责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设计与本规范书所有的任何差异,包括性能和质量等级的任何差异。甲方的同意并不减少或消弱乙方的义务、责任和保证。
1.9语言: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和商务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主。
单位:所有文件及图纸采用公制。
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0设备生产完毕发货前3日,乙方必须通知甲方进行验货,验货合格后方可发货,若验货不符合技术协议及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生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1.11除雾器禁止采用回收处理后的PP材质进行制作,甲方一旦发现,可要求乙方重新发货,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脱硫塔除雾器使用环境及烟气参数
使用环境:
脱硫工艺:石灰石-石膏法
脱硫浆液PH值:4~12
脱硫塔内运行压力:-200~+3000Pa
脱硫塔内除雾器段运行温度:50~80℃
脱硫塔径:11.6m(内径)
脱硫塔内烟气平均流速:3.0m/s
基本要求:要求脱硫塔出口烟气含水量小于75mg/Nm3。
安装方式:水平安装
阻力要求:小于180Pa
除雾器型式:屋脊式除雾器(一级和二级)
冲洗型式:三层冲洗
烟气参数:
一期焦炭尾气
烟气量:900000N m³/h
烟气进口温度:平均180-200
出口温度:~55℃
进口烟气SO2含量:1200-1500 mg/Nm3,最高1500 mg/Nm3
出口烟气SO2含量:≤100mg/Nm3
进口烟气含尘量:200-250mg/Nm3
3. 技术要求
3.1 机械要求
除雾器应能高效除去细小水滴而压降要低。除雾器出口清洁烟气残留水滴含量应满足第5的要求。除雾器设计、安装和运行应能具有高可用性,高除雾效率和低压降。
浆液和烟气中的飞灰浓度应予以特别注意。除雾器应包括除去沉积物的冲洗系统,除雾器通道不能堵塞以确保永久无故障运行。除雾器应能根据厂区提供水,采用给定或可编程序自动冲洗,冲洗既能分开、也可合并进行。乙方应仔细研究水质条件,确认其产品应能适应此种水质。乙方应根据其运行经验在其投标书中陈述其结垢的程度,分析其严重性。
除雾器包括分离器、冲洗管、喷嘴及构件应能在吸收塔腐蚀、热和磨损浆液条件下防止磨损和腐蚀。管道应易于拆卸和组合。
乙方应确保烟气温度在80摄氏度时和短时85摄氏度除雾器不会损坏。
除雾器应配备冲洗和疏水措施,冲洗应包括外部和内部管道系统及可更换的喷嘴及控制,除雾器冲洗管应采用PP或FRP的材料。
喷嘴应选用实心锥喷嘴,在任何条件下冲洗喷嘴都不应堵塞。相邻喷嘴的喷淋应有重叠以确保100%的冲洗面,平均重叠率应有130%。
除雾器不同区域的喷嘴应有独立的冲洗水供应母管, 每个供应母管应在吸收塔外侧设立自动冲洗阀(甲方范围),乙方应给甲方提出压力和水量的要求。
喷嘴设计应能确保清空所有的液体,防止液体在喷嘴中停留。
喷嘴设计应与管道连接牢固并易于拆卸。喷嘴与管道应长期牢固地运行在实际活荷载下。
除雾器应采用独立的单元结构,独立单元结构的尺寸应考虑在完全堵塞的情况下只需两个维护人员就能手动处理。所有需更换或维护的设备及附件应易于到达,支撑梁及走道应有足够的强度。
所有组件的设计,包括除雾元件、冲洗及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能够承受吸收塔动压,并能防止实际运行条件下的振动。
除雾器应能以单个组件进行安装。而且组件能通过附近的吸收塔人孔门进入,人孔门的大小须满足除雾器安装要求,并方便人员进入检修。
3.2材料:
除雾器叶片采用采用增强聚丙烯(PP+滑石粉)
管道法兰采用聚丙烯或玻璃钢或聚丙烯衬玻璃钢材料
喷嘴采用PP材料
内部结构件采用防腐蚀材料
外部固定件采用热镀锌碳钢
垫圈采用防腐蚀材料
所有法兰采用中国标准法兰型号 HG 20592-2009 PN10bar。
工作和供货范围
概述
乙方的供货范围是提供一整套功能完善除雾器。供货范围包括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和运输。此外,供货还应包括系统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安装、调试和运行所需要的现场指导、质量保证和培训。
本规范书及附图所示的设计,意图描述想象的产品类型。乙方应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设计以保证产品的功能、安全、经济以及满足布置要求。
供货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设备:
除雾器本体(组合件)——两层屋脊式除雾器
除雾器冲洗管道、喷嘴、管件 (分界线位于吸收塔外)
除雾器支撑梁之外的设备和管道的支吊架及材料
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片等
甲方只负责提供除雾器支撑梁。
1. 性能保证
液滴限制尺寸为除雾器的特性参数,在给定的烟气条件下,在限制尺寸内的液滴必须全部被清除,在部分负荷运行下,由于二次形成的液滴和当地扰流的影响特别是在冲洗工况下,除雾器后允许有少量大液滴。
根据除雾器前的负荷条件,液滴的限制尺寸为:
110%负荷 23micron
100%负荷 24micron
50%负荷 33micron
在50%-110%烟气负荷条件下,乙方保证除雾器后的,在一个完整的冲洗周期内的烟气携带水滴含量最大不超过75mg/Nm3。
乙方保证设备可以在85℃温度下运行10分钟。
二级除雾器下游的冲洗不包括在保证值内。
测量方法:根据VDI3679碰撞测量方法,
压力损失:乙方保证在100%负荷条件下,整个除雾器系统的压力损失低于1.8mbar。
材料:乙方保证材料和工艺在收到设备合格证后一年内是无缺陷的,最大限制在运输后2年无缺陷,使用寿命≥20年。
2. 试验
总述
每个部件应进行必要的工厂试验,以保证工艺和材料无瑕疵,确保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要求。
工厂和现场试验
乙方应在其投标书中提交工厂和现场试验的计划。合同执行期间应确定特定的试验计划。
甲方有权检查产品的制造过程和见证工厂试验。乙方应在工厂试验前3个月通知甲方。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将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甲方参加工厂试验的差旅和相关的费用将由甲方自己负责,乙方将免费提供参观期间的便利。
现场试验将由甲方及其代表承担,乙方提供测试的指导服务。
试验报告
试验的鉴定报告应提交甲方确认。报告应包括试验安排、仪表和校正数据,试验程序、试验数据和数据修正计算。
性能试验至少应包括:
试验程序和仪表校正数据的讨论及完整试验数据的计算。
性能数据应从冷态折算到热态。
3. 清洁、防腐保护及保存
清洁
设备及附件在装运前应是内外清洁的。接触工艺介质的设备表面应没有大的污染物诸如松散的颗粒、沉淀物等。
所有的接嘴应封闭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外界的异物进入。
防腐保护
乙方应说明运输、贮存、安装和运行的防腐。
储存
储存将按照乙方的指导,适宜6个月的保存。
4. 人员培训
乙方应提供甲方人员培训服务以确保顺利地安装和安全地运行设备,培训应包括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培训,培训在现场进行,培训费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应安排人员负责为甲方人员安排培训计划,其指定的教员应有充分的经验和技巧。
培训计划的安排保证被培训人员能够利用在培训期间所学的知识及时地参与脱硫工程地安装、调试和运行。乙方应能将其培训计划和整个工程地进度结合起来,使培训过程能够及时地监督,被培训人员能够参与脱硫工程地安装、调试和启动。
乙方应提供被培训人员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工具、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而不另加费用。
乙方应安排人员负责指导被培训人员掌握培训中的主要内容; 对工厂的资料给予讲解;回答培训中所遇到的问题;提供被培训人员技术规范、标准和试验方法,以便在今后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中掌握设计理念和设备性能的综合知识。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程序、时间和地点将在有关的工程会议中确定。
培训结束后, 乙方应对被培训人员进行考评。
5. 图纸和文件
下列文件应随报价书一并提交:.
设备外型及布置图
除雾器设计数据
水耗量计算和运行方式
合同签定后3日内,乙方应提交完整和必须的文件,至少下列文件需要提供:
设备外型及布置图
荷载分布图
耗水量计算和运行模式
合同签定后5日内乙方将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安装运行维护手册
质量控制手册
随机资料包括
质量保证文件
部件详图
材料实验报告
出厂试验报告
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其它的图纸和文件。合同执行期,乙方应提供图纸和文件的清单供甲方确认。
所有资料和图纸需提供10份。
1.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炭黑尾气余热综合利用项目湿法脱硫及湿电除尘工程吸收塔除雾器的设备采购。本技术规范明确了吸收塔除雾器系统的要求,包括设计,制造,试验及检查,安装,调试和设备的性能考核等。
1.1.2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所有设备都应是先进的,可靠的,在技术上被证明是成熟的而且至少有2年以上的运行经验的产品。设备和系统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1.3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内容仅仅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4 本技术规范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投标方承诺由此而引发的任何修改不产生合同价格的变更。
1.1.5 本技术规范和技术澄清最终版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6 本技术规范书和技术澄清最终版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7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
1.1.8 本合同执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招标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
1.1.9 单位:投标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联系文件、技术资料、图纸、计算、仪表刻度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为国际计量单位(SI)制。
1.1.10 语言: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和商务信函等均使用中文,如果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2 设备要求1.2.1设计要求
1.2.1.1 每座吸收塔安装一套两级除雾器及冲洗系统。除雾器采用多折平板形式(厂家亦可根据自身特点推荐其他形式)。
1.2.1.2 除雾器的设计能够满足高效分离细小的液滴同时保证较低的压降。除雾器采用平板式(或屋脊式)设计,安装在吸收塔内上部以分离烟气夹带的雾滴。除雾器出口的液滴残留成分要满足要求,出口烟气湿度不大于_75_mg/Nm3(标态干)。除雾器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能保证可利用率高、除雾效果好。残留湿份和对应的液滴尺寸满足相关规定。湿份测量方法由投标方确定,并提交给招标方确认。
1.2.1.3 除雾器系统至少由两级组成,特别应注意FGD装置入口的飞灰浓度。除雾器系统应包括去除沉积物的冲洗系统。运行时根据相应冲洗程序进行自动冲洗。
1.2.1.4 除雾器采用加强阻燃材料,能承受高速水流,特别是人工冲洗时高速水流的冲刷。
1.2.1.5 除雾器以单个组件进行安装。单个组件不需超过两人即可进行搬运和维修,而且组件能通过吸收塔体除雾器段的人孔门。通道的设置和采取的措施便于维修时对内部组件进行固定和拆卸。
1.2.1.6 除雾器系统配备冲洗和排水装置,排水直接进入吸收塔。冲洗系统包括:喷嘴、管道等。除雾器清洗水管由pp管制作。喷淋范围至少有130%的叠加(平均值)。喷嘴材质PP。
1.2.1.7 除雾器布置合理、易于接近、便于更换。除雾器布置设计和吸收塔设计统一考虑。不会导致除雾器出口烟道积污。在二级除雾器下游提供的测试孔可以进行性能测试。除雾器的仪表包括输入FGD操作员仪表盘的记录:流过每个除雾器的压力降,在冲洗期间冲洗水母管的瞬时水压和流量(配低流量/压力的报警),以及每级冲洗水体积之和的累加器。测试除雾器压力降的小孔能够自动返吹。
1.2.1.8 除雾器支撑梁可作为维修通道。提供到所有除雾器组件、冲洗母管和冲洗喷嘴的人员通道。
1.2.1.9 除雾器采用两级叠加布置。每一级的除雾器元件组件安装在一层支撑梁上,并且在每一排的最后密封。冲洗管子的支撑也包括在除雾器组件里。
1.2.1.10 除雾器元件之间的钢支撑结构可以用作走道,支撑梁/走道至少能承受300kg/m2的活荷载以便于快速和安全的检查。投标方做除雾器钢支撑结构的详细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给招标方。
1.2.1.11 在吸收塔除雾器区安装有一个宽度800mm×800mm(投标方可根据自身设备情况进行修改)的人孔。除雾器组件能通过此人孔进行安装和检修。
1.2.1.12 除雾器由单个组件进行安装。单个组件不需要超过两个人即可进行搬运和维修,即使是单个组件全部结垢堵塞。更换和维修所有设备和附件简单可行。除雾器单元的尺寸须经招标方的确认。
1.2.1.13 除雾器冲洗系统应包括带有可更换的喷嘴、外部和内部的管道系统及冲洗系统管道支撑。
1.2.1.14 除雾器冲洗系统应采用三级冲洗,在第一级除雾器(粗除雾器)下侧布置第一级冲洗向上冲洗,在第一级除雾器(粗除雾器)上侧布置第二级冲洗向下冲洗,在第二级除雾器(精除雾器)下侧布置第三级冲洗向上冲洗。
1.2.1.15 除雾器冲洗系统设计应能冲掉污垢,使除雾器避免结垢以确保长期无故障运行。冲洗系统在除雾器运行的时候,根据一个设定的可变程序,以设定的水量自动运行,既可单级运行,也可在几级之间互相切换。
1.2.1.16 冲洗水管要求带有法兰并与塔外的法兰连接,并配备全套的螺栓、螺母、垫圈等紧固件。冲洗喷嘴的设计要保证在任何时候都防止结垢,相邻喷嘴的喷淋模式要能重叠以保证堵塞的区域得到100%的冲洗。喷淋模式至少要保证130%的重叠(平均值)。
1.2.1.17 喷嘴将与除雾器不同区域的单独冲洗水母管连接。自动开关阀(招标方提供)位于接近壳体外部的每根母管上,使每根母管能独立运行,所有的母管与冲洗水供应管道连接。应能对冲洗水的压力进行监视和控制,冲洗水母管的尺寸应能使每个喷嘴运行在平均水压的波动范围之内。除雾器冲洗用水由FGD工艺水提供。
1.2.1.18 喷嘴的设计保证可以倾空所有的液体,避免浆液驻留在喷嘴里。
1.2.1.19 喷嘴和管子的连接简单牢固,喷嘴和连接管要能在运行条件下承受动荷载并且长时间保持牢固。
1.2.1.20 所有的结构包括除雾器组件,冲洗系统和支撑的设计都应有足够的强度来抵抗气流压力,从而避免在湿石灰石吸收塔内的实际运行中产生振动。
1.2.1.21 除雾器的材料,包括板片、冲洗水管、喷嘴以及冲洗支撑,在设计上要考虑吸收塔内浆液的腐蚀和磨损以及热烟气温度的影响,同时要考虑管子的更换和再组装要简便。
1.2.1.22 投标方保证除雾器在烟气温度80℃情况下正常运行,并且在85℃能短时间(10分钟)正常运行。
1.2.1.23 所有的法兰连接采用GB HG20592标准,并且在授予合同后一周内,买方将向卖方提供法兰连接图。
1.2.1.24 吸收塔外部管道系统的阀门由招标方供货。
1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3.1 一般要求
3.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免费翻译成中文。
3.1.2资料的组织结构应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明确标明日期和修改的版本,明确标明所作的修改之处。
3.1.3投标方应及时提交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直接提交给招标方指定的接收部门。在协议签订后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但招标方的确认并不免除投标方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3.1.4承包商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一式两份,合格证、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类资料为一式两份;进口产品带有原产地证明书。工程设计配合资料一式二份;最终版的图纸、设备清单、性能曲线、数据表、计算书和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各6份,相应的电子光盘版2套。图纸尺寸应按比例适当、清晰、便于阅读。所有技术资料上应标明××工程专用”。
3.1.4卖方应提供各阶段技术资料的电子版(文字、数字表格文件应为WORD,EXCEL,图纸文件应为AutoCAD 2004版本)
3.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3.2 资料清单3.2.1 工程设计配合资料(一式二份)
双方签订协议后3天内,向招标方提供施工设计第一版正式技术资料但不限于此:
a. 除雾器荷载分布图(包括动静荷载)
b. 除雾器组装图
c. 除雾器支撑结构图、布置图
d. 冲洗水接口布置图、剖面详图
3.2.2 双方签订协议后10天内,向招标方提供施工设计第一版正式技术资料但不限于此:
a.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b.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图纸
c. 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
d. 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
3.2.3 最终图纸和文件(6套)
a. 上述3.2.1条所列全部文件的最终版及电子文件,正式图纸必须正式签字;
b. 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组装、拆卸安装程序、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c.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d.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
e. 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明细表和外形图,易损零件图。
3.2.4 资质、合格证、检验试验记录等资料(一式两份)
a.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文件;
b. 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清单;
c.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d. 主要配套件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进口设备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合格证;
e.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外形尺寸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4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4.1 概述4.1.1 本章节(4.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1.2 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4.1 工厂检查4.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投标方检查的结果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4.2 性能验收试验4.3.1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电厂现场。
4.3.2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具体试验时间由双方商定
4.3.3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方提供,与招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将进行配合;如某些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4.3.4 除雾器系统设备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不限于):
• 除雾器压降
• 冲洗水耗水量
• 极限液滴尺寸
• 残留液体含量
4.3.5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与人员配合。
4.3.6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第三方为主编写,买卖双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投标方接到招标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见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章。
5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5.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投标方须及时提供现场技术服务,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验收以及系统调试指导,投标方至少按照下表提供现场服务,如果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延时,投标方须无条件延长服务时间,直至所有工作完成。如果由于招标方原因造成延误,双方协商解决。
现场服务计划表(投标方填写)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天数 | 备注 |
| 安装指导 |
|
|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l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l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l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l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招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5.3 招标方的义务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且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5.4 设计联络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买卖双方商定,招标方认为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投标方应无条件按时参加。
5.5 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如遇到设备发生大的故障,投标方接到招标方的通知后,派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到达现场,协助招标方处理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