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审查分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配合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制修订《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根据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相关标准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工作;汇总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审查材料、承担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事宜等。
餐饮业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两年,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时间以卫生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每次提前三十日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餐饮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从业人员新年度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4、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5、六个月内的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6、原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程序以及法律依据“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一项至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