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4年国wyuan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地发展收费公路。也就是说,国家在建设高速公路时,其最终目的是逐渐减少直至取消收费公路,让更多的减免政策,以及免费公路受益于民。然而,当今的高速公路早已变成了“高价公路”,高昂的过路过桥费用不仅严重地加剧了物流企业的运营负担,同时,更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物流成本的总体费用。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
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
然而,为了减轻我国物流成本的负担、让高速公路早日回归于公益属性,仅仅依靠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物流成本过高的问题,就需要路桥公司本着“重大局”的理念,积极发挥主动性,减少或取消过路过桥费用。路桥公司必须要改变“贷kuan修路,缴费还贷”的守旧发展方式、改变“坐地收费”的传统运营模式,另辟创收新径;通过加强自身的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以延伸服务价值链的发展趋向来拓展更多的赢利渠道,以转型升级的创新运营模式来带动企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