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安徽拆迁系列之: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行为
【案情概览】
孙女士、吴先生、吴女士甲、吴女士乙均系安徽省蚌埠经济开发区居民,在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南侧、龙子湖大桥东南端原渔业社居民住宅区均拥有房屋。2013年6月份以来,有关部门决定对上述区域内的住宅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由于对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不满意,孙女士等4人于2013年9月份辗转找到专为被拆迁人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聘请拆迁律师帮助维权。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委派资深拆迁维权律师王优银主任、杨波副主任作为委托人的专项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法律事宜。
【办案掠影】
王优银律师、杨波律师在介入本案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步就是核实房屋被征收的合法性。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于2013年9月份分别向蚌埠市和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面公开委托人房屋区域地块的房屋征收决定法律文件(房屋征收决定书及范围图)。蚌埠市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称委托人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其掌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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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迁系列之:信息公开不完全,行政诉讼维权益
【事实概要】
樊先生是江苏省宿迁市的一个普通居民,2014年,下达征收拆迁的通知,要对樊先生的老房进行了拆除并重建。樊先生心疼自己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但对于维权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为了核实自己老房子被征收的合法性,和本村其他六个居民一起找到了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王优银主任,来北京进行详细洽谈之后,与王优银主任接洽来制定维权计划。
【办案掠影】
律师办案第一辑:申请信息公开,维权迈出第一步。
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针对案件关键点进行探讨。指点王先生走出维权第一步——向市国土局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申请发出后,市国土资源局很快进行了回复,但该答复书仅是针对“房屋征收补助费使用情况相关材料”的申请材料做出的,而对其他申请事项并未回复。
樊先生面对的答复书有点不知所措,对自己想要的信息并没有完全回复。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对樊先生的担忧进行了耐心的解答。面对信息公开不完全的情况,属于不作为,可以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办案第二辑:信息公开不完全,提起诉讼维权益
樊先生面对两位律师耐心的解答,决定听从建议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希望以此来维权。
受理了案件后,市国土资源局对自己的行为也做出了辩护,国土资源局认为,樊先生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并且已经对樊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了适当的回复。
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认为,根据《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在这个案件中,樊先生在15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提起诉讼,所以樊先生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樊先生呢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市国土资源局对樊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并没有完全进行回复,其行为构成不作为,依法应确认其。
【律师看法】
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行为的重要依据。通过信息公开,不仅可以促进的依法执政,也使得公民在面对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找到了一个维权的途径。王优银主任律师提醒大家,以后遇到类似的行政案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权不仅可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也能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献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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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拆迁案例:信息公开,被拆迁人维权的奠基石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吴女士位于该区某处房屋面临征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吴女士对于如何维权一筹莫展,遂其委托了在行政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与高知名度的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唐琦律师,来帮助维权。
[维权掠影]
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唐琦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向吴女士了解了相关案情,并进行了仔细的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严密可行的维权方案。随后,在指导吴女士保留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圣运律师向安顺市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然而,市在受到该申请后,并未进行回复。面对市怠于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圣运律师转而向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