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山东农村拆迁案例:街道办强拆闹剧,最终败诉收场
【案情简介】
汪先生经营的网袋厂位于山东省日照市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汪先生合法经营该厂多年,2015年7月17日,汪先生在未收到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其所经营的厂房遭到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拆除。汪先生作为一个普通公民,面对强势的对方,加上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所以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汪先生经过多次咨询和朋友的介绍之后,最终来到北京,选择了在拆迁领域有影响的圣运律师事务所。
【办案掠影】
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汪先生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维权方案,最终决定由王优银律师和其团队主办律师鲁金艳律师代理该案件。通过认真仔细的研究汪先生的案件情况,鲁律师发现本案的关键环节有两个,个关键环节是拆除房屋的实施主体问题,因为这是被告承担责任的前提。第二个关键环节是拆除行为是否合法。通过鲁律师的,根据汪先生提供的当地的出警记录,专业能力很强的鲁律师很快就发现,在拆除行为的现场有当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指挥。由此便确定了此次拆迁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关。接下来鲁律师发现被告北京路街道办不是适格的拆除行为实施主体,也没有合法的拆除行为依据。因此鲁律师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鲁律师的努力下,经过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依法开庭审理,日照市中级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街道办在2015年7月对汪先生厂房的拆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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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迁系列之:信息公开不完全,行政诉讼维权益
【事实概要】
樊先生是江苏省宿迁市的一个普通居民,2014年,政府下达征收拆迁的通知,要对樊先生的老房进行了拆除并重建。樊先生心疼自己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但对于维权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为了核实自己老房子被征收的合法性,和本村其他六个居民一起找到了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王优银主任,来北京进行详细洽谈之后,与王优银主任接洽来制定维权计划。
【办案掠影】
律师办案第一辑:申请信息公开,维权迈出第一步。
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针对案件关键点进行探讨。指点王先生走出维权第一步——向市国土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申请发出后,市国土资源局很快进行了回复,但该答复书仅是针对“房屋征收补助费使用情况相关材料”的申请材料做出的,而对其他申请事项并未回复。
樊先生面对政府的答复书有点不知所措,政府对自己想要的信息并没有完全回复。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对樊先生的担忧进行了耐心的解答。面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完全的情况,属于政府不作为,可以对政府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办案第二辑:信息公开不完全,提起诉讼维权益
樊先生面对两位律师耐心的解答,决定听从建议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希望以此来维权。
受理了案件后,市国土资源局对自己的行为也做出了辩护,国土资源局认为,樊先生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并且已经对樊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了适当的回复。
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认为,根据《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在这个案件中,樊先生在15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提起诉讼,所以樊先生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樊先生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市国土资源局对樊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并没有完全进行回复,其行为构成政府不作为,依法应确认其。
【律师看法】
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可以促进政府的依法执政,也使得公民在面对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找到了一个维权的途径。王优银主任律师提醒大家,以后遇到类似的行政案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权不仅可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也能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献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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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拆迁系列之:从本案看签订补偿协议后如何维权
2010年1月刘先生等三人慕名找到拆迁律师王优银律师并请王律师为其维权,听完三人陈述,王优银律师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
原来刘先生等三人均系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城郊农民,前几年家中部分人口在当地政府动员下农转非,变为城镇居民。2008年因当地重点工程县中医院迁建,在拆迁工作组“日以继夜动员”下在还没明拆迁是怎么回事的情况下,就按当地前几年的补偿标准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地公证机关随后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