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航标灯的闪光周期应为可调,闪光周期及明亮时间的误差均不得超过规定值的±6%。
航标灯在环境温度为-15℃~+45℃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航标等能承受-30℃的耐低温和+55℃的耐高温环境试验,试验后仍能正常工作。
装于浮标上的航标等能承受振动频率为10Hz,单振幅为1.4mm条件下,带电试验2h应能正常工作。
装于浮标上的航标等能承受加速度5±1g,脉冲持续时间16毫秒,脉冲重复频率为60~100次/分,脉冲波形近似半正弦波,沿垂直方向的碰撞次数为1000±10次,断电试验10分钟后应能正常工作。
装于浮标上的航标灯在周期性倾斜±45°,周期为5秒的摇摆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航标灯按下表要求进行温湿交变试验后,属于半导体灯器应考核其工作性能及外观检查均应正常。对于非半导体器件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其值不得小于1 MΩ。
航标灯日光开关的灵敏度应为可调,出厂时整定为300LX。
方位标志
方位标志设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北、东、南、西四个象限内,即真方位西北~东北,东北~东南,东南~西南,西南~西北,并对应所在象限命名为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西方位标,分别标示在该标的同名一侧为可航行水域。方位标也可设在航道的转弯、分支汇合处或浅滩的终端。
1北方位标设在危险物或危险区的北方,船舶应在本标的北方通过;东方位标设在危险物或危险区的东方,船舶应在本标的东方通过;南方位标设在危险物或危险区的南方,船舶应在本标的南方通过;西方位标设在危险物或危险区的西方,船舶应在本标的西方通过。
航标灯技术编辑环境要求航标灯航标灯应能在下列环境中长期运行:
a )温度:-40℃至55℃;
b)相对湿度:0 %-9 5 % ;
c )风力:2 4 0 k m/ h;
d)雨:下雨时风 向可为任何方 向;
e )盐雾:空气中含盐雾。结构要求结构应结实,尽可能轻,能长期在环境影响下运行。灯具和内含有电子电路
的箱体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55。电源电压航标灯应能在 9 0 %-1 1 0 %的额定输人电源电压范围内运行,但应保证白织灯运行于其额定电压的
9 7 %-1 0 3 %范围内。以保证其正常的光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