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湖泊,航标灯的设置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渔业、科研、石油勘察、海洋开发及军事等部门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设置的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xin版本的可能性。
GB 12708—1991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 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GB 17381—1998 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导标位于航道中心线的延长线上。由两座或者两座以上分立的建筑物组成,建筑物上装有标志或灯器。当从航道中心线或直航段最深航路的轴线观察时,它们形成一条直线。后面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前面的建筑物,以便能同时看到两座标志或灯光。导标为船舶提供寻找船艏向的参考物,同时提供船舶横向航迹偏移量和偏移方向的视觉指示。
即助航标志,是为帮助船舶安全、经济和便利航行而设置的视觉、音响和无线电助航设施。
近年来,随着大量先进技术被引入到航标建设和管理中,航标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无线电航标的发展和航标信息的广泛应用,人类水上活动范围和方式的日益增多,航标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因此,航标也有了新的定义:航标是为各种水上活动提供安全信息的设施或系统。根据航标的新定义,航标的内涵和服务领域都有了很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