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应根据航道条件与运输需要,以河区为单位,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其配布类别:
01、一类航标配布航标夜间全部发光,白天能从一座航标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从一盏标灯看到次盏标灯。
02、二类航标配布分为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在昼夜通航的河流上配布发光航标,在夜间不通航的河段上配布不发光的标志。
03、三类航标配布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对优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不再配布沿岸标,每一座标志所表示的功能与次座标志的功能应互相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明安全、经济的航道。
通常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以通往海口一端为下游,或通往主要干流的一段为下游,或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段为下游,或以航线两段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深暗处为白色。
主要作用
1指示航道在岛岸明显处,设置引导标志,或在水上设立浮标、灯浮及灯船等,引导船舶沿航标所指示的航道航行。
2供船舶定位利用设置在陆上的航标测定船位。
3标示危险区标示航道附近的沉船、暗礁、浅滩及其他危险物,指引船舶避开这些危险物。
4供特殊需要标示锚地、检疫锚地、测量作业区、禁区、渔区,以及供船舶测定运动性能和罗经差使用的水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