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江苏拆迁案例:侵害被征收人补偿方式选择权,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29日,淮安市淮阴区(以下称淮阴区)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银川路东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日,淮阴区发布《银川路东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何刚位于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路北侧3号楼205号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经评估,何刚被征收房屋住宅部分评估单价为3901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评估单价为15600元/平方米.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何刚向征收部门表示选择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2012年6月14日,淮阴区依征收部门申请作出淮政房征补决字[2012]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主要内容:何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9.0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住.因征收双方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淮阴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1、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款总计607027.15元;2、被征收人何刚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何刚不服,向淮安市申请行政复议,后淮安市复议维持本案征收补偿决定.何刚仍不服,遂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淮阴区对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裁判结果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侵害了何刚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第二十一条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通过对本案证据的分析,可以认定何刚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但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侵害了何刚的补偿选择权.据此,作出撤销被诉补偿决定的判决.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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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系列之:拆迁期限延期行为可诉
【事实概要】
付先生等八人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拥有一处合法的商业用房并从事经营活动。2015年2月2日付先生通过一份《房屋评估报告》看到了自己房屋的价值,感到自己蒙受巨大损失,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付先生认为,要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在这样想法的指引下,付先生找到了专业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王优银律师和鲁金艳律师,作为本次案件的委托人。
【办案掠影】
律师办案辑:了解案情,申请信息公开问路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王优银律师和鲁金艳律师通过面谈和电话沟通,感到付先生等八人对拆迁的前因后果都不是很清楚,只是知道自己的合法房屋将要被征收,了解一些情况,但是不太完整。在此情况下,付先生等八人在二位律师的帮助下,向当地申请公屋征收相关信息,以求掌握充足的信息,为维护付先生等八人的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律师办案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县征收决定被确认
在收集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王优银律师和鲁金艳律师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两处程序问题,即县的征收决定既没有公告程序,也没有经过县常务会议讨论。另外,该征收决定的社会风险评估主体,这是实体问题。二位律师以此为突破口,指导付先生等八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帮助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经过湖州市审理,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德清县作出的关于付先生房屋所在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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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拆迁案例:信息公开,被拆迁人维权的奠基石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吴女士位于该区某处房屋面临征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吴女士对于如何维权一筹莫展,遂其委托了在行政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与高知名度的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唐琦律师,来帮助维权。
[维权掠影]
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唐琦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向吴女士了解了相关案情,并进行了仔细的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严密可行的维权方案。随后,在指导吴女士保留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圣运律师向安顺市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然而,市在受到该申请后,并未进行回复。面对市怠于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圣运律师转而向贵州省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省并未支持吴女士的诉求。见此,两位代理律师积极调整维权策略,着手进行下一步的维权计划,向贵州市中级提起行政诉讼。最终,作出责令省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圣运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性进行了强有力的论证。最终,贵州省作出责令安顺市依法对信息公开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至此,吴女士的权益得到救济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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