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浙江拆迁系列之:圣运律师出手,县征收决定被确认
【事实概要】
樊先生是江苏省宿迁市的一个普通居民,2014年,下达征收拆迁的通知,要对樊先生的老房进行了拆除并重建。樊先生心疼自己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但对于维权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为了核实自己老房子被征收的合法性,和本村其他六个居民一起找到了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王优银主任,来北京进行详细洽谈之后,与王优银主任接洽来制定维权计划。
【律师看法】
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行为的重要依据。通过信息公开,不仅可以促进的依法执政,也使得公民在面对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找到了一个维权的途径。王优银主任律师提醒大家,以后遇到类似的行政案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权不仅可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也能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献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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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迁案例:侵害被征收人补偿方式选择权,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29日,淮安市淮阴区(以下称淮阴区)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银川路东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日,淮阴区发布《银川路东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何刚位于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路北侧3号楼205号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经评估,何刚被征收房屋住宅部分评估单价为3901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评估单价为15600元/平方米.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何刚向征收部门表示选择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2012年6月14日,淮阴区依征收部门申请作出淮政房征补决字[2012]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主要内容:何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9.0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住.因征收双方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淮阴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1、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款总计607027.15元;2、被征收人何刚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何刚不服,向淮安市申请行政复议,后淮安市复议维持本案征收补偿决定.何刚仍不服,遂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淮阴区对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裁判结果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侵害了何刚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第二十一条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通过对本案证据的分析,可以认定何刚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但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侵害了何刚的补偿选择权.据此,作出撤销被诉补偿决定的判决.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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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拆迁系列之:从本案看签订补偿协议后如何维权
2010年1月刘先生等三人慕名找到拆迁律师王优银律师并请王律师为其维权,听完三人陈述,王优银律师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
原来刘先生等三人均系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城郊农民,前几年家中部分人口在当地动员下农转非,变为城镇居民。2008年因当地重点工程县中医院迁建,在拆迁工作组“日以继夜动员”下在还没明拆迁是怎么回事的情况下,就按当地前几年的补偿标准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地公证机关随后做出公证书。
【律师释法】
拆迁维权因其专业性和特殊性,而且各种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并非可照猫画虎,作为专业拆迁律师虽经数千起维权案件,但仍恪守一案一例、一案一议的原则,谨小慎微的制定办案方略,方能在现有国情之下为被拆迁人争取到拆迁补偿利益化。此点并非普通百姓或非专业拆迁维权律师所能为。本案中被拆迁人在未聘请专业拆迁律师前花费数千诉讼费用,实则犯了一件注定对自己极端不利的“错误”,致使自己更加被动。
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方式,仅用五十元的诉讼费就扭转局势,其中自含深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