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河北拆迁系列之:行政复议促国土资源局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事实概览】
赵先生是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某村村民,其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及房屋面临着拆迁。由于未与达成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先生经多方打听,找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为其代理土地征收相关法律事务。
【办案掠影】
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详尽的案情分析,决定先从信息公开做起。在律师的指导下,赵先生于2014年10月9日以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其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申请书面公开文、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信息。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公开职责。2014年12月,赵先生向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威县国土资源局辩称,赵先生先前已向国土资源局口头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本次书面申请属于重复申请,并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有的属于主动公开信息,有的涉及第三方利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见。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指出,赵先生向被申请人申请过两次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同,故赵先生的本次书面申请不属于重复申请。对于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仍有权要求公开,行政机关必须予以答复。对于被申请人称赵先生申请的部分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辩解,律师指出,《信息公开条例》所称的“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是指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情形,赵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显然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形的任何一种。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最终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赵先生。
【律师说法】
信息公开在拆迁案件中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但在实践中,能够顺利达到预期效果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本案就是一个例证。申请人已提出过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行政机关常常以这些理由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不理不睬。圣运王优银主任律师提醒,信息公开申请操作简便,但有时也带有较强的专业性,面对行政机关的辩解,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逐字逐句地反驳,从而达到以信息公开促进拆迁纠纷的合理解决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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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拆迁系列之:一审无视事实,行政判决被撤销
纠纷:行政强制执行
案源地:福建省福州市
司法程序:上诉
被上诉人: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局
代理律师:北京圣运律所拆迁律师王优银、刘国宏、宋金玉
2014年3月7日,由北京圣运拆迁律师王优银、刘国宏、宋金玉代理的郑女士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局行政强制一案取得重大进展。
因一审无视基本事实,导致该案在一审中失利,判决对当事人郑女士十分不利。三位拆迁律师毫不犹豫地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提出了上诉,并且在上诉书中详尽的陈述了上诉理由,终于致使二审作出裁定:撤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2013)晋行初字第190号行政判决,并将该案发回福州市晋安区人民重审;同时,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上诉人郑女士。
行政诉讼中难得一见的撤销判决的裁定在圣运拆迁律师的努力下横空出世,彰显出圣运拆迁律师的尽职尽责和专业性。当然,从中也可以隐约解读出我国司法环境逐步在改善,这是所有圣运人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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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系列之:拆迁律师遇险临危不惧 促成协议签订
【案件事实】
北京市海淀区可以说是北京市拆迁“重”,的“腾退”就首创于此区。维权环境可见一斑。徐先生一大家子就生活在位于海淀区三环路附近400余平米的宅基地上。这个拆迁项目因为背景强硬所以推进很快,仅仅一个月,签约率已经达到80%以上了。徐先生心里又焦急又不甘但是不知道如何进行拆迁维权。经过四处打听,徐先生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拆迁维权的律所,委托了有十多年的维权实战经验的拆迁律师王优银代理。
【办案掠影】
拆迁律师办案辑:成难题维权似无门
王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开始步的工作。通过到各个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各项基本材料准备齐全。就当王律师写好行政诉讼书准备去海淀区时,却出现了难题,只接受了材料却并不收取诉讼费用真正。徐先生非常着急,寝食难安。但这种情况却在王律师的预料之中,经过王律师的分析和对案件思路的告知,徐先生悬着的心踏实了不少。
拆迁律师办案第二辑:临危不惧 巧妙化解围攻遇险
王律师早就料到这个项目拆迁人推进的非常急迫,肯定迫不及待的就申请了拆迁裁决。我们就是要利用这个裁决的大好机会和拆迁人进行直接沟通,打一场“近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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