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托运保险的相关知识
车辆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车辆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除自然灾害外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保险分类:
1) 海洋车辆运输保险
2) 陆上车辆运输保险(道路车辆运输财产安全险)
3) 航空车辆运输保险
1、保险责任:
1).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意外事故造成车辆的损失;
2). 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车辆在此前后又在遭受除自然灾害外所造成的损失。
3、免责条款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车辆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车辆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条款、自然灾害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4、保险金额
轿车托运货运险的保险金额,车辆总价×5‰综合险车辆总价×3‰基本险确定。
5、保险费率
进出口车辆运输保险费率的确定,基于下列一些因素:
轿车托运货运险的保险金额,车辆总价×5‰综合险车辆总价×3‰基本险确定。
6、保险索赔
行李托运需要注意哪些主要事项
1.办理快件(行包)运输,由营业员填写《快件(行包)托运单》, 内容必须真实,字迹清楚,保价运输应在托运单中注明,经承运方同意后,双方签章生效。
2.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品。托运人匿报货物名称或夹带违禁物品,发现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承运人有权对行包进行检查,托运人应主动开包受检,否则不予办理托运手续。
3.托运行包的包装必须完整牢固,适宜装卸,易破易碎物品应提出声明,并自行妥善处理好内外包装。
4.快件托运和零担货物,以件计收,受理时根据起运站、中转站和到达站的装卸能力以及车辆的运输能力等条件而定,一般情况下单件体积0.4立方米范围内;单件重量一般不超过60千克,超大件货物加收50%的运费或不予办理。
5.零担货物,行包重量的确定:超过规定尺码和重量的单件货物,一般按货物毛重计算;轻泡货物(1000克重的货物,体积超过3立方分米或每立方米货物重量不足333千克)以货物包装的长、宽计算体积,以3立方分米折算1000克或每立方米折算333千克重量计算。
6.托运人请自行通知收件人预先约定的提领凭证(原件)。
托运货物的基本要求
1、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
2、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错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3、托运人托运易腐货物,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记货物名称,并注明其顺号及热状态,同时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易腐货物容许运输期限。托运需检疫运输的易腐货物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检疫证明。
4、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经办人证件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和编号,并在运单的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类项。托运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未列载的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在托运前向发站提出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发站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