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安徽拆迁系列之: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行为
【案情概览】
孙女士、吴先生、吴女士甲、吴女士乙均系安徽省蚌埠经济开发区居民,在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南侧、龙子湖大桥东南端原渔业社居民住宅区均拥有房屋。2013年6月份以来,有关部门决定对上述区域内的住宅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由于对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不满意,孙女士等4人于2013年9月份辗转找到专为被拆迁人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聘请拆迁律师帮助维权。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委派资深拆迁维权律师王优银主任、杨波副主任作为委托人的专项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法律事宜。
【办案掠影】
王优银律师、杨波律师在介入本案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步就是核实房屋被征收的合法性。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于2013年9月份分别向蚌埠市和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面公开委托人房屋区域地块的房屋征收决定法律文件(房屋征收决定书及范围图)。蚌埠市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称委托人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其掌握范围。
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胜诉通告:诉讼胜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委托人】:宋女士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人】: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案情简述】: 宋女士等人是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官堂村村民,因广州市番禺区通用文具制品厂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占用本村土地。为核实该公司占用本村土地的合法性,宋女士等人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向广州市国规委申请公开征土地批文及其申报材料等信息。但是广州市国规委却以村民与涉案地块无利害关系为由不予公开原告申请的信息。接着宋女士等人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而省国土资源厅却维持了广州市国规委的信息答复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宋女士等人特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国规委的答复书以及确认省国土厅复议决定书违反法律。【胜诉结果】: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经过开庭审理后,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会于2016年5月12日作出穗国房公开2016203号《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书》。二、撤销被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8月3日作出的粤国土行复20165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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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拆迁案例:街道办强拆闹剧,最终败诉收场
【案情简介】
汪先生经营的网袋厂位于山东省日照市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汪先生合法经营该厂多年,2015年7月17日,汪先生在未收到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其所经营的厂房遭到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拆除。汪先生作为一个普通公民,面对强势的对方,加上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所以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汪先生经过多次咨询和朋友的介绍之后,最终来到北京,选择了在拆迁领域有影响的圣运律师事务所。
【办案掠影】
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汪先生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维权方案,最终决定由王优银律师和其团队主办律师鲁金艳律师代理该案件。通过认真仔细的研究汪先生的案件情况,鲁律师发现本案的关键环节有两个,个关键环节是拆除房屋的实施主体问题,因为这是被告承担责任的前提。第二个关键环节是拆除行为是否合法。通过鲁律师的,根据汪先生提供的当地的出警记录,专业能力很强的鲁律师很快就发现,在拆除行为的现场有当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指挥。由此便确定了此次拆迁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机关。接下来鲁律师发现被告北京路街道办不是适格的拆除行为实施主体,也没有合法的拆除行为依据。因此鲁律师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鲁律师的努力下,经过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依法开庭审理,日照市中级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街道办在2015年7月对汪先生厂房的拆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