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安徽拆迁系列之: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行为
【案情概览】
孙女士、吴先生、吴女士甲、吴女士乙均系安徽省蚌埠经济开发区居民,在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南侧、龙子湖大桥东南端原渔业社居民住宅区均拥有房屋。2013年6月份以来,有关部门决定对上述区域内的住宅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由于对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不满意,孙女士等4人于2013年9月份辗转找到专为被拆迁人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聘请拆迁律师帮助维权。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委派资深拆迁维权律师王优银主任、杨波副主任作为委托人的专项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法律事宜。
【办案掠影】
王优银律师、杨波律师在介入本案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步就是核实房屋被征收的合法性。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于2013年9月份分别向蚌埠市和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面公开委托人房屋区域地块的房屋征收决定法律文件(房屋征收决定书及范围图)。蚌埠市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称委托人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其掌握范围。
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胜诉通告:诉讼胜广东省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委托人】:董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述】:
董先生是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三乡村村民。2013年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同意收回江南新城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复函》,以复函的形式收回了董先生在江南新城规划范围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董先生不知所措,及时找到了圣运律所,进行沟通。圣运律所律师果断地认为梅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该行政行为违反法律,遂帮助董先生起诉维权。然而,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圣运律所律师与董先生交流后,当即提起上诉。经过几番周折,董先生的权益终于得到维护。
【胜诉通告】: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接到上诉状后,经过开庭审理,裁定如下:1、撤销梅州市梅江区人民(2016)粤1402行初22号行政裁定;2、本案指令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案件受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北京拆迁系列之:拆迁期限延期行为可诉
【事实概要】
付先生等八人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拥有一处合法的商业用房并从事经营活动。2015年2月2日付先生通过一份《房屋评估报告》看到了自己房屋的价值,感到自己蒙受巨大损失,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付先生认为,要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在这样想法的指引下,付先生找到了专业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王优银律师和鲁金艳律师,作为本次案件的委托人。
【办案掠影】
律师办案辑:了解案情,申请信息公开问路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王优银律师和鲁金艳律师通过面谈和电话沟通,感到付先生等八人对拆迁的前因后果都不是很清楚,只是知道自己的合法房屋将要被征收,了解一些情况,但是不太完整。在此情况下,付先生等八人在二位律师的帮助下,向当地申请公屋征收相关信息,以求掌握充足的信息,为维护付先生等八人的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律师办案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县征收决定被确认
在收集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王优银律师和鲁金艳律师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两处程序问题,即县的征收决定既没有公告程序,也没有经过县常务会议讨论。另外,该征收决定的社会风险评估主体,这是实体问题。二位律师以此为突破口,指导付先生等八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帮助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经过湖州市审理,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德清县作出的关于付先生房屋所在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