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福建拆迁案例:安置房成违建,看圣运律师如何见招拆招
【基本案情】
委托人系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村村民,因“龙王”台风房屋被毁,后经竹屿村村委会批准同意在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莲花山安置宅基地建房,但在2011年8月8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陈先生和黄先生分别作出榕国土资强[2011]371号《公告》和榕国土资强[2011]368号《公告》,内容为:责令黄先生和陈先生退还占有的土地,并自行拆除建设的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2015年12月17日,,在被告福州市静安区的组织和带领下,数百人将原告新建不久的家园予以了强拆。
被野蛮地强拆后,陈先生和黄先生意识到明明是经过村委会同意安置的房屋,怎么会出现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问题呢?正当两原告不知所措时,朋友建议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于是,陈先生和黄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在拆地领域胜率极高的北京圣运律师。
【维权过程】
圣运律师事务所介入本案后,由王优银律师团队中的资深律师傅傅增强律师代理该案件。主办律师经过与当事人的交流,再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迅速制定了的维权方案。针对本案强拆行为性极强,办案律师决定首先在法定期限内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涉案房屋作出的《公告》向当地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撤销掉上述公告,才能为当事人依法维权赢得一个漂亮的开局,同时也更有利于主办律师启动下一步具体维权方案。在诉讼程序启动后,果然如圣运律师的预想的结果一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作出撤销了上述行政判决的公告,在此情况下,被告福州市作出的强拆行为就是于法无据,显属超越职权范围,且作出被强制拆除行为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被福州市人民确认强制拆除行为。
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圣诉通告:复议胜湖北省宜城市
【委托人】:赵先生、周先生、吴先生等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湖北省宜城市
【案情简述】: 赵先生、周先生、吴先生等人是宜城市鄢城办事处白庙村九组村民,他们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赵先生等人的房屋现今却因为某建设项目而面临拆迁,然而却在没有相应补偿的情况下于2015年被强制拆除。为核实房屋拆迁和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赵先生等人经过咨询了解,决定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赵先生等人特向宜城市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相关建设项目的材料。但是宜城市在法定期限内并无回复,为此赵先生等人进一步向湖北省襄阳市申请复议,请求依法确认宜城市不公开信息的行为。
【复议结果】: 湖北省襄阳市接到复议申请后,经过审理后决定如下:宜城市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山东农村拆迁案例:街道办强拆闹剧,最终败诉收场
【案情简介】
汪先生经营的网袋厂位于山东省日照市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汪先生合法经营该厂多年,2015年7月17日,汪先生在未收到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其所经营的厂房遭到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拆除。汪先生作为一个普通公民,面对强势的对方,加上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所以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汪先生经过多次咨询和朋友的介绍之后,最终来到北京,选择了在拆迁领域有影响的圣运律师事务所。
【办案掠影】
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汪先生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维权方案,最终决定由王优银律师和其团队主办律师鲁金艳律师代理该案件。通过认真仔细的研究汪先生的案件情况,鲁律师发现本案的关键环节有两个,个关键环节是拆除房屋的实施主体问题,因为这是被告承担责任的前提。第二个关键环节是拆除行为是否合法。通过鲁律师的,根据汪先生提供的当地的出警记录,专业能力很强的鲁律师很快就发现,在拆除行为的现场有当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指挥。由此便确定了此次拆迁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机关。接下来鲁律师发现被告北京路街道办不是适格的拆除行为实施主体,也没有合法的拆除行为依据。因此鲁律师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鲁律师的努力下,经过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依法开庭审理,日照市中级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街道办在2015年7月对汪先生厂房的拆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