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委托人】 :汤先生等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基本案情】
汤先生等三人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人,在此处的房屋因“蒙自市大园梓片区改建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经咨询,汤先生等先生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土地拆迁及相关各项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于是委托了圣运律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希望能通过律师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核实其征收合法性,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汤先生等向被申请人申请相关的信息公开 ,但是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答复,于是,圣运律师指导汤先生等向云南省申请行政复议。
【胜诉结果】
云南省受理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后,决定:确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公开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国土资源局
【委托人】:王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六安市叶集区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述】:
王先生等人是六安市叶集区朱畈村新村的村民,其合法拥有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屋。后来这些宅基地及房屋由于叶集区宝丰汽车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而面临征收。为核实征收土地行为的合法性,特聘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该村民于2016年4月27日向六安市叶集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叶集区宝丰汽车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但是被申请人于2016年4月28日签收申请后至今没有任何答复。申请人认为六安市叶集区国土资源局并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六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胜诉结果】:
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经过审理决定如下: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胜诉通告:起诉强拆二审终获支持
【委托人】: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上诉人】:安徽省宁国市【案情简述】:
李先生是安徽省宁国市南山办事处和平路的居民,其父亲是原宁国市物资局职工。单位安排其父看守老火工仓库,自上世纪60年代替开始居住在老火工仓库并在此娶妻,后来因家庭人口增加又在该地自建房屋居住,其后李先生以自建房为经营地点自主创业。在2015年前后,该处土地因某建设项目而面临征收,李先生与宁国市城市建设指挥中心多次商讨补偿事宜,均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宁国市却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时于2015年9月17日强制拆除了李先生的自建房屋,而导致李先生一家流离失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经过网上咨询与电话了解,得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征土地拆迁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其决定委托圣运律师进行维权行动。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遂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宁国市的强拆行为。但该法院却以李先生未取得自建房屋的权属证书为由而贸然认定李先生与强拆行为并无利害关系,从而作出了不予的行政裁定。为进一步伸张正义,李先生在收到裁定书后立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胜诉结果】: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后,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后,裁定如下:一、撤销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8行初2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