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河北拆迁系列之:行政复议促国土资源局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事实概览】
赵先生是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某村村民,其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及房屋面临着拆迁。由于未与达成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先生经多方打听,找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为其代理土地征收相关法律事务。
【办案掠影】
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详尽的案情分析,决定先从信息公开做起。在律师的指导下,赵先生于2014年10月9日以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其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申请书面公开文、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信息。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公开职责。2014年12月,赵先生向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威县国土资源局辩称,赵先生先前已向国土资源局口头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本次书面申请属于重复申请,并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有的属于主动公开信息,有的涉及第三方利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见。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指出,赵先生向被申请人申请过两次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同,故赵先生的本次书面申请不属于重复申请。对于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仍有权要求公开,行政机关必须予以答复。对于被申请人称赵先生申请的部分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辩解,律师指出,《信息公开条例》所称的“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是指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情形,赵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显然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形的任何一种。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最终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赵先生。
【律师说法】
信息公开在拆迁案件中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但在实践中,能够顺利达到预期效果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本案就是一个例证。申请人已提出过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行政机关常常以这些理由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不理不睬。圣运王优银主任律师提醒,信息公开申请操作简便,但有时也带有较强的专业性,面对行政机关的辩解,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逐字逐句地反驳,从而达到以信息公开促进拆迁纠纷的合理解决之目的。
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四川省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
【委托人】:秦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
【案情简述】:
秦女士系绵阳市盐亭县黄甸镇利和汪沟村6组的村民,其合法拥有该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现因绵西高速(盐亭段)项目建设,其承包地面临征收。因秦女士在农村生活,耕地是其依靠生活的基本物质资料,但是征收并未给予合理的补偿。秦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秦女士向绵阳市发展和改革申请公开上述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但被申请人在15日内并未回复。秦女士认为被申请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绵阳市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 违反法律 并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公开相关信息。
【胜诉结果】:
绵阳市接到复议申请后,经过审理决定如下:确认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有关公开绵西高速(盐亭段)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申请后,不在法定期限作出答复的行为违反法律。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王优银律师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