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事指南
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实施部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条件1、项目必须符合厦门市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对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产品的升级换代、节能降耗、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以及保护生态、防治环境污染和防灾减灾的科技成果;2、实施该项目成果转化的承担单位,必须是在厦注册的企业法人机构;3、项目能形成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年新增产值可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较好的国内、国外市场,取得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4、项目的技术含量较高,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5、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6、项目承担单位具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报材料厦门市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营业执照(由共享方式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供)成果完成证明(“项目验收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以上证书如无,可不提供)转化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转化团队基本情况、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等)项目应用证明(最少提供两家单位应用证明)、成果水平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二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如属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准入证书(如:新医药证书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等),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理依据1、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2017]132号)(十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厦科发计[201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