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相关程序: 职业技能水平证书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通过的,直接予以确认;由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天津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由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持有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异地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需提供《异地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参加复核考试,成绩合格予以确认;国家已经公布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积分落户相关问题: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单位材料和个人材料两部分。单位材料包括:经办人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积分申请表;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个人材料包括: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奖项和荣誉称号、婚姻情况、退役军人立功证书及个人信用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何理解“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负责人:是指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满1年”是指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
记者:申请人如何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应当准备向本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负责人:申请人申请积分应当登录市居积分专栏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天津市居住积分申请表》,并按照《天津市居住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情况准备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整理汇总。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积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