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协议书适用脱硫除雾器的设备采购。
1.2 本协议书包括脱硫除雾器的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 本技术协议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协议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协议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将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1.5 供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2年以上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1.6 凡在供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供方应至少要推荐2至3家产品供需方确认,而且需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供方负责归口协调。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设计参数、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及系统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及调整要求,供方应遵守这些要求。根据下述1.8条款,这些修改不产生合同价格的变更。供方在设备将要开始制作之日起发送书面文件交于需方确认。
1.8 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有新替代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如遇到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进行解决。
1.9 本技术协议书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0 合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需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
1.11 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和商务信函等均使用简体中文,如果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2 所有往来文件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1.13 本技术协议连同供方投标文件,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技术规范和要求2.1设计原则与技术规范2.1.1、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设计、制造。除雾器采用优质、成熟、可靠的产品。除雾器为两级流线型。
2.1.2、除雾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应符合国际相关标准和国内最新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工制造前应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报需方认可。
2.1.3、除雾器叶片、连接杆、冲洗水管、喷头以及管卡的材质由供方详细列明。
2.1.4、除雾器冲洗水管道支撑梁由供方负责设计,需方负责施工,施工完毕后由供方进行现场检查,如不检查,则认为供方已经检查合格,出现由于支撑引起的任何问题均由供方负责。需方提供支撑梁材料为碳钢加玻璃鳞片防腐,具体制作方法由供方提供。供方负责归口工作。
2.1.5、供方应提供除雾器冲洗系统的所有控制逻辑,该部分由供需双方确认后明确于技术协议中(控制顺序应充分考虑吸收塔负荷的变化)。
2.1.6、供方提供整个除雾器系统所必需的全套设备,供方提供适合防腐吸收塔的整个除雾器支撑结构的设计。
2.1.7、除雾器设计有自动冲洗装置。
2.1.8、供方保证所有烟气均不会产生烟气“逃逸”。
2.1.9、除雾器的设计使维护工作量减到最小,支撑结构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2.1.10、除雾器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叶片的断面的设计、叶片间的距离、叶片的布置、冲洗系统的设计和喷嘴的选择等对除雾器运行的影响。
2.1.11、除雾器整个系统对流径介质、混浊液的夹杂物、固体颗粒的含量及冲洗喷嘴的压力等运行条件有很强的适应范围,各运行条件、参数与设计值发生±25%变化时仍有较好的除雾效果,并且各保证值不变。
2.1.12、冲洗喷嘴型式供方自行设计,喷角自行设计,采用加强聚丙烯制作。喷嘴具有良好的雾化状态及防堵措施,为确保整个除雾器表面均能被冲洗到,喷嘴至少具有130%以上的重叠部位(平均)。
2.1.13、为保证现场安装工作顺利进行,结构件在出厂前进行预组装工作以保证现场组装尺寸。在出厂前进行预组装的结构件如下:除雾器单元、冲洗水管道、冲洗水支撑梁。
2.1.14、除雾器脱除液滴极限尺寸是吸收塔负荷的函数,在二级除雾后有效,在100%吸收负荷时是26微米。
2.1.15、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除雾器安装在净烟气出口处用来分离夹带的雾滴。
除雾器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保证可利用率高、除雾效果好。必须对极小的水珠也有很高的清除效率。
供方保证提供除雾器的压降以及结垢均为最小,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法,由需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检测。
残留湿份和对应的液滴尺寸应满足本标书和相关的国内外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湿份测量方法由供方提供,并提交给需方确认。
除雾器系统应由两级组成,并应特别注意FGD装置入口的飞灰浓度变化对本装置的影响。除雾器系统中还应包括去除沉积物的冲洗系统。除雾器运行时能根据相应合理冲洗程序进行自动冲洗。
除雾器材质由供方选择提供。
除雾器以单个组件进行安装。单个组件不超过两人即可进行搬运和维修,而且组件应能通过吸收塔体除雾器段的人孔门 (DN800) 。通道的设置和采取的措施应便于维修时对内部组件进行固定和拆卸。供方需提供检修人孔的位置及平台要求,以CAD图纸的形式交与需方,由需方确认后实施。
除雾器系统应配备冲洗和排水装置,排水直接进入吸收塔。冲洗系统至少应包括:便于更换的喷嘴、内部管道。
除雾器冲洗水系统能全面冲洗除雾器,邻近喷嘴的喷淋范围部分重叠,以确保100%的冲洗效果。
除雾器能承受烟气流速在流通截面上相对于平均流速±25%的偏差的不均匀性而保持基本性能不变,供方提供在流速不同条件下的除雾器出口烟气持液量的曲线。
喷嘴与除雾器不同区域的单独冲洗水母管连接。自动开关阀位于接近壳体外部的每根母管上,使每根母管能独立运行,所有的母管应与冲洗水供应管道连接。
除雾器能承受80℃条件下连续运行而没有任何不良影响,120℃条件下允许运行30分钟对设备没有影响。
对冲洗水的压力进行监视和控制,冲洗水母管的尺寸应使每个喷嘴运行在平均水压的波动范围之内,喷嘴压力的偏差应小于10%。
除雾器冲洗用水由FGD工艺水提供。
供方将提出阀门的要求。需方提供连接法兰标准,供方提供除雾器冲洗管道连接法兰,塑料法兰厚度不少于28mm。
除雾器布置应合理、易于接近、便于更换。
除雾器布置设计和吸收塔设计统一考虑。不会导致出口烟道(供方应提出合理的间距要求建议)积污。在二级除雾器下游提供的测试孔可以进行性能测试。
除雾器的仪表应包括输入FGD-DCS的记录:流过每个除雾器的压力降,在冲洗期间冲洗水母管的瞬时水压和流量(配低流量/压力的报警)。测试除雾器压力降的小孔能够自动反吹。供方提供除雾器冲洗系统PID流程图,由双方确定无误后实施。
除雾器支撑梁可作为维修通道。
供方提供到所有除雾器组件、冲洗母管和冲洗喷嘴的人员通道。
供方提供除雾器压力降与运行时间的关系曲线、速度与极限水滴尺寸的关系曲线、速度与压力降的关系曲线。
除雾器的使用应满足30%-110%的吸收塔额定负荷,在该范围内,除雾器可以达到系统烟气脱水效果的要求。
对除雾器制造、运输的基本要求
设备制造严格按照制造规范、标准进行。加工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报需方认可。
按需方提供的KKS编码要求,对系统各设备进行编号。
除雾器和喷管都应用专用木箱、工具、装置吊运、安装、拆卸。而且应特别注意环境温度等不良条件(高低温)对材料的影响。
材料保证
作为除雾器材料满足以下条件:
高的表面硬度
受热的情况下尺寸稳定性
对于化学及其他介质的耐受性。
保证能承受温度70度(短时间内80度)。详见材质检测报告
保证每平米荷载500公斤
对仪表和控制的基本要求
供方采用标准化的元件和标准化的设备组件,以适合电厂使用更换的需要。
供方提出控制的详细方案,但仪表和控制相关设备不属于除雾器的供货范围。
供方提供除雾器在吸收塔30%-110%工况下的最大压降。
2.2设计依据除雾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和中国部颁标准或技术来源所在国家的规范和标准。供方在合同签定后将详细列出除雾器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清单,供需方确认。
从订货之日至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供方至少应遵守以下这些要求(供方可列出更高要求或更多的标准)。
说明:除雾器形式为屋脊式拼装结构,以单个组件进行安装,每个组件能通过塔体除雾器层人孔进入。
每层除雾器各设置喷淋系统两套,由自动化系统和电动阀对冲洗水进行控制。第四层冲洗系统为备用系统,依据实际情况手动开启。
2.3采购范围供方的设计界限为:一套完整的功能齐全的除雾器系统。包括:
除雾器本体的设计、布置、安装方式。
冲洗管网的设计、布置、安装方式。
供方提供除雾器及其配套设备的支撑结构,冲洗水接口连接方案。
系统包括一年的备品备件,
2.4性能保证值除雾器的运行满足本招标书中提出的相关设计参数要求。主要保证值如下:
供方应保证在设计烟气流速下除雾器总压力损失不大于200Pa。
在设计煤种和锅炉30%-110%BMCR负荷下,供方保证二级除雾器出口烟气持液量低于35mg/Nm3(干、标态)。
除雾器年可用率 ≥99%
除雾器投运第一年,可利用小时数 ≥8000小时
正常运行时,年可利用小时数 ≥8160小时
除雾器压力降应在线监测,除雾器系统所有设备引起的阻力降均应包括在内。除雾器采用在线冲洗方式。
供方应保证除雾器的实际工作期间,由于老化以及塔内环境引起的结构损坏不得降低除雾器的去除效率等性能指标,并且该系统必须按照原设计条件下的冲洗强度、频率、周期工作。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供方应免费为需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质量保证技术文件
每台除雾器的主要零部件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要求。
供货范围4.1概述供方的任务是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提供需方所需数量的设备和备件,并保证符合本技术协议书的条文和需方书面提出的特殊要求。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须的部件,即使本合同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需在合同执行的同时免费补足。
本协议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供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成熟的、完整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达到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4.2供货范围供货范围为一套完整功能的除雾器及其辅助系统。其中,每套至少包括:
主体设备:
除雾器本体(两级除雾),确保设备的成套及完整性 。
除雾器冲洗系统,包括冲洗管、喷嘴以及支撑紧固结构等。
结构件,包括吸收塔外连接法兰。
连接装置,包括螺栓、螺母和垫圈等。
备品备件:
供方应提供上述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及一年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价格含在合同总价内)。
专用工具:
供方提供塑料焊接设备的专用工具,无偿试用。
(O供货范围,※需要时提供。具体性能参数见参数表)
供方提供的全部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二级除雾器 |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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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冲洗管道 |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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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紧固件) |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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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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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备品备件清单(1年质保期内运行用随机备品备件清单,以下为必须增加备品备件,其它供方增加)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喷嘴 |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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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紧固件 |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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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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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和英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图纸采用AUTOCAD04版本,按比例绘制)及文件应由供方免费翻译成中文(并提供相应英文版本给需方)。
5.2、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5.3、需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5.4、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4套(中文版本4套)。
5.5、供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3天内提供设计阶段所需设计资料电子版一套
包括以下内容:
·外形及安装图
·载荷分配图(单件最大重量)
·水消耗量及操作模式
·除雾器允许的阻力和气速范围
·管路及管件设计图
·支撑梁的设计图
·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片等连接管路的特殊部分材料要求
·法兰加工图
6技术服务6.1 供方应根据需要,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指导等技术服务。
6.2 该设备质保期见商务部分说明。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供方保证在接到需方通知的24 小时内做出答复,或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6.3 为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和维护,供方应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使需方运行、维护人员掌握设备的运行维护要领。
7质量保证7.1质量保证7.1.1 供方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所提供的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质量可靠的合格产品。
7.1.2 供方提供以下设备质量保证书
(1) 产品合格证
(2) 制造、检验记录
(3) 材料合格证
7.1.3 供方成套提供的设备均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出厂前进行相应试验,做好记录。
7.1.4 电气设备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7.1.5 供方提供的设备可利用率大于98%,使用寿命20年,部分易损件使用寿命在7000小时以上。大修期为5年。年可用小时数不少于7800小时。
7.2检验和验收7.2.1 供方提供与设备有关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7.2.2 工厂检验
(1)供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都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方将在制造厂对除雾器进行试验,性能试验报告提交需方认可。供方提前1周通知需方所提供设备检验日期、地点及试验,需方如需派人参加将提前1周通知供方。
7.2.3 现场性能验收
(1)现场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2)现场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脱硫现场。
(3)性能验收的内容、标准和方法:执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技术要求
3.2.1该除雾器用于除去湿法脱硫吸收塔烟气中夹带的雾滴。
3.2.2供方将提供所有必要的拴系设备。供方提供支撑梁的设计图纸,所有支撑由需方提供。该支撑的设计能适应衬鳞片箱形梁和衬鳞片吸收塔的要求。供方应在其标书中详细说明和提供所需的紧固件(紧固件必须要用防腐蚀材料制造)。
3.2.3除雾器上部平板的底部,下部平板的顶部和底部可以冲洗。
3.2.5供方应确定通过除雾器的压力降。除雾器的设计应尽量减小压力降和固体沉积。
3.2.6除雾器采用聚丙烯材料或类似的材料制成,能承受高速水流,特别是人工冲洗时高速水流的冲刷、冲击。
3.2.7除雾器应以单个组件进行安装。单个组件不需超过两人即可进行搬运和维修,而且组件应能通过吸收塔体除雾器段的人孔门。在静负荷上还应设计最小300Kg/m2的活负荷。
3.2.8在下平板底面,除雾器的最小瞬时冲洗率为_0.94 m3/h/m2,上平板底面与下平板底面为_0.07 _m3/h/m2。冲洗喷嘴具有全锥形喷射型式,喷射角不大于120度。
3.2.9供方的除雾器设计中,在支撑边缘与吸收塔壁或除雾器的任何部分之间都没有烟气“逸漏”。
3.2. 10供方应根据静、动载荷提供支撑梁的强度及刚度设计。
3.2.11使用FGD工艺水来冲洗除雾器,除雾器清洗水管由PP制作。
3.2.12平均表面速度的烟气在±25%分布不均匀的情况下,应满足除雾器的功能性能要求以及结构的完整性。
3.2.13 除支撑结构外,除雾器应覆盖整个吸收塔的横断面。
3.2.14 烟气从除雾器中出来时要垂直,没有角度。
3.2.15 吸收塔模块的设计应保证除雾器横截面的气流速度分布平均为100%±25%。供货商应提出平均夹带量(平均速度),并提供给定速度与预计的夹带量之间的曲线。
3.2.16 除雾器系统备有冲洗系统。冲洗系统包括外围和带可更换喷嘴的内在管道。
3.2.17 冲洗喷嘴采用任何时候均防粘结设计。相邻喷嘴交迭布置以保证100%冲洗堵塞的部位。喷水范围至少叠加130%(平均值)。
3.2.18喷嘴将与除雾器不同区域的单独冲洗水母管连接。自动开关阀(由需方提供)位于接近壳体外部的每根母管上,使每根母管能独立运行。所有的母管应与冲洗水供应管道连接。
3.2.19 除雾器采用单元设计,单元设计尺寸为:当它布满斑点或堵塞后,不超过两个维修人员便可用手搬运。除雾器设备和附件的更换和维护将不需用特殊工具即可接近。支撑梁人行道有足够强度以便维护,至少能保证300Kg/m2的动增载荷。
3.2.20最大运行温度为在80℃时将允许最长运行20分钟。
3.2.21 供方应提供冲洗顺序,平均冲洗水量,最大冲洗水量,冲洗时间,间隔时间,冲洗(或间隔)时间与烟气量的函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