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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则1.1项目情况2、工程规模:本期改造2×115MW循环流化床锅炉。
1.2招标说明
2、本次招标内容:2×115MW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配套除雾器设备。
3、招标方式:本次设备采购采用议标的方式,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厂家。
4、招标文件发出日期:2015年12月12日。
5、招标文件的发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投标单位。
6、招标文件的答疑:2015年12月12日——2015年12月23日。
7、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8日9﹕00。
8、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首先,技术标电子版于2015年12月26日9点前以邮件方式发送到如下邮箱:,附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同类工程业绩合同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商务标及技术标纸质版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我公司。
10、议标日期:2015年12月28日9:00开始,以电话通知为准。
11、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壹万元整)。采用对公账户电汇。
1、设备所需的原材料、外协加工、配套、外购件等均由制造厂负责。
2、投标总报价为固定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主设备、外购及外协设备、配套件、检验、油漆、包装、保险、税费、管理、运杂、图纸(含电子版资料、电子版CAD等)、现场服务等全部费用。
3、招标文件中的设备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如为非标设备则按国家现行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及图纸技术要求制造、验收。
4、设备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
5、设备包装按国家或部颁标准执行。
7、交货方式:汽运,车底板。
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2.1基本条件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设备采购及服务。
2、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招标设备能力并经邀请的国内外供货商均为合格的投标方,中标签订合同以后即为卖方。
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主体法律地位的文件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等电子版)。
(b)投标人近三年同规模同类产品运行业绩(注明投运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各条款,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6、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7、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8、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向投标方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的义务。
9、无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0、因招标方注重的是产品性价比,所以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11、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凡因泄露招标文件对招标方商业利益带来损害者,招标方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2定义
1、招标方--系指武汉森源蓝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在合同签订阶段则为卖方。
3、买方(需方)--系指武汉森源蓝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包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受让人。
4、卖方--系指中标人,包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承人或法人的受让人。
5、设备--系指投标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工具、备品附件、证明文件、手册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考核验收、最终验收证书签发及售后服务等有关的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中标方: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8、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招标阶段为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
2.3
招标文件说明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澄清。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予以答复。如招标方无法确定澄清是由哪一个投标商提出或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招标方有权将书面答复发给已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每一投标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日期2日以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文件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已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每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3、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这些变更通知到上述已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每一投标方。